2011/5/16

全募兵添誘因 服役四年即可享退輔優惠

全募兵添誘因 服役四年即可享退輔優惠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榮民享有就醫就養等多項優惠措施,而為增加全募兵制招募誘因,政府高層官員透露,退輔會及國防部已完成規劃,退除役官兵分級將擴大為「兩類四級制」,未來即使未達榮民標準,但服役四年以上志願役退伍人員,都可依四年以上、未達十年役期,享有不同比例或期限金額補助、費用減免及其他服務。

退除役分級為「兩類四級制」

退輔會官員透露,這項退輔分級新制預定在民國一○四年配合全募兵制一起實施,預估當年將因適用新制人數的增加,政府將增加十餘億元退輔支出;由於新分級制度將採「一體適用」原則,已退伍,服役在四年以上但未達十年的志願役軍士官兵,也將享有新制的優惠,預估這部分受惠人數達到二萬多人。

官員表示,全募兵制預定在一○四年實施的期程並無改變,行政院全募兵制專案小組對於實施全募兵制所需經費問題,已與財政、國防等部會達成共識,「經費已經不是問題,一定會實施」;至於財源由何而來?是會延遲或拉長現有軍購款付款期程,還是出售國有土地換得經費,將由行政院作正式宣布。

官員強調,退輔會去年十二月底即已完成退輔分類分級方案草案;行政院在今年二月邀集相關部會召開跨部會專案會議,已完成修正募兵制實施計畫及配套規劃草案。

支出增10餘億 已退伍者也納入

官員表示,現行退輔制度主要是針對具有榮民身分、服役在十年以上的退除役官兵,新制則是在維持現有取得榮民身分的條件及既有權益不變下,將服役四年以上的志願役官兵納入。

他指出,依據草案規劃,服役四年以上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將分為「兩類四級」,第一類是領有榮民證的榮民,現有權益完全不變;第二類則是一般退除役官兵,服志願役四年以上、未達十年依法退伍除役,且未領有榮民證者。

在四級制上,第一級為服役十年以上,指的就是榮民;第二至四級則是指服役八至十年、六至八年以及四至六年。

至於不同類級退除役官兵相關權益措施,如何分級處理?官員表示,二類四級制,是依服役年資、傷殘程度、家庭所得及是否有職業等,並結合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服務照顧五大核心工作,提供一定比例或是期限金額補助、費用減免及其他服務;由於計算方式多重且相當複雜,具體方案仍待政院專案小組做出結論才能定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