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案開放空間 七一起須全都露
2012/03/18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開放空間大解放!不少大樓、豪宅建置開放空間,以換取容積獎勵,但完工後卻想盡辦法遮遮掩掩,甚至阻擋民眾使用。為了不讓開放空間再變成私有庭院,內政部營建署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設施,新法自七月一日上路,未來所有新建案的開放空間,必須「全都露」。
營建署還規定,住宅區的廣場式開放空間,因常被「ㄇ」或「口」字形的建築物包圍,有違規封閉使用之嫌,供民眾使用的公益性不高,今後不再列入容積獎勵範圍。
而開放空間設有頂蓋者(如住宅大樓的一、二樓為開放空間),也因同樣情形不納入獎勵。
營建署官員指出,獎勵開放空間,就是要鼓勵開發業者提供空間供民眾通行或休憩,並營造開闊、先進的都會風貌,而業者可獲得容積獎勵,將大樓蓋得更高。
但實際上,開放空間「違規」情形,五花八門。有建商將開放空間包圍在大樓圍牆內,或用欄杆圍起來,讓人以為是私有土地;有些大樓的開放空間指示牌,標示不清楚,尤其是豪宅的開放空間,只要民眾一靠近,就會有保全上前盤問,很多民眾只能快速通過,所謂的開放空間,反而變得冷漠無趣。
台北市政府在兩年多前,曾有一波清查動作,包括「寶徠花園廣場」、「太子美麗殿」及「瓏山林博物館」等都出現違規使用開放空間情形。
官員表示,開放空間具有「公益性質」,不應封閉為少數人使用,營建署因此修法,明定開放空間除應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
只有基於安全需要,如有水池、地面高低落差,且在不妨礙民眾通行下,經建照預審小組同意,才可設置欄杆等設施,但需透空。另為顧及住戶私密性,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者,可於臨接開放空間處設置適當區隔。
官員說,將來開放空間在核發使用執照後,主管機關會登記列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只要查獲違規,就依違章建築辦法處理;對既存的開放空間,則繼續落實查核,要求開放。
*********
開放空間不開放 學者:何必給容積
2012/03/18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為避免大樓開放空間變成私密空間,營建署修法規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對此,建商認為「沒差」,並不會有太大影響,但要多向住戶宣導觀念;學者則認為,應檢討容積獎勵制度,避免容積浮濫發放。
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興富發副總廖昭雄都認為,地方政府現行的審查機制都很嚴格,只要開放空間的設計圖上有圍籬就不會核准,新規定只是更加明文化、統一標準而已。
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表示,建商頂多以後在設計手法與社區安全上要能兼顧,影響較小,但新法對住戶管委會影響較大。他說,住戶會認為開放空間是他們的土地,且社區多不希望閒雜人等進出,所以教育宣導很重要,建商買賣時也要跟消費者說清楚,讓住戶能理解,以免日後有糾紛。
淡大教授、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則指出,開放空間不開放,早就成為「傳統習俗」,因實際上有不少案例,在主管機關檢查完後,沒多久又恢復原狀,不然就是審查後再進行二次施工加以隔絕。
「就算有開放空間,誰會經常進去?有些大樓有警衛,也讓民眾不敢靠近。」黃瑞茂說,開放空間形同虛設,並無法發揮其公共性質,都市的公共設施也未因容積獎勵制度,而有相對應的增加,他說,「容積獎勵換不到『牛肉』,只換到『空氣』。」
黃瑞茂強調,容積獎勵政策應回歸都市計畫有效控管,商業區因有較多的公眾使用需求,可以有開放空間獎勵,但住宅區大可不必,建商若想要有開闊美觀的空間品質,本來就應自行規劃,且又不必開放給路人,所以政府何必白白奉送容積給建商。
************
綠籬花台擋路 新北市不排除直接拆
2012/03/18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新板特區部分豪宅,在大樓前設置綠籬或花台,疑似變相縮小可供所有民眾行走的公共空間。 記者孟祥傑/攝影
新北市板橋區新板特區多棟豪宅遭人檢舉,指建商先以建置開放空間換取容積獎勵後,又在開放空間設置灌木綠籬、花台、欄杆等,造成開放空間「沒開放」,疑似騙取政府容積獎勵。
新北市工務局對被檢舉的違規建案已開罰六萬元至八萬元,同時要求要在本月底以前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將繼續開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
若是管委會或住戶如仍拒絕改善,不排除強制拆除。
另針對全市尚未完工驗收的新建案,工務局表示,未來建商若在通過驗收後,又二次施工將開放空間變「私密空間」,不排除依違建逕行拆除,以維護民眾行的權利。
據了解,去年底有新板特區住戶向市府檢舉,指建商領到使用執照後,紛紛又把一樓開放空間二次施工,加封作為「私密空間」賣給住戶。
新北市府清查,違規建案幾乎都鄰近漢生東路,包括屢獲多項建築獎的「畫世紀」、「國家世紀館」,另有「國鼎」、「巴黎十六區」、「權世界」與「東方富域」等豪宅。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長康佑寧說,目前新板特區各違規建案中,僅「東方富域」已全面改善,其餘違規建案限期改善期將在三月底到期,若仍未改善或改善進度未達要求,都將繼續開罰。
***************
讓開放空間更透明 北市訂細項
2012/03/18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針對營建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中開放空間部分,北市府建築管理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表示,北市府早在民國八十三年起,即針對開放空間訂定管理辦法,包括圍牆、欄杆等都不能設置。
高文婷強調,市府在九十八年時,曾針對市內一百六十九處建案進行開放空間違建、違規使用情形進行清查開罰,發現大多都是開放空間設置圍籬的情況居多。
其他像灌木過高、保全惡意阻擋、沒有開放告示牌等情形也相當常見。
不過考慮到公益性及住戶隱私權,高文婷說,在「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內規定,住宅區大樓設置的圍牆必須在六十公分以下,柵欄式圍籬則需在兩公尺以下,透空率需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不得占用法定停車空間。
住宅區大樓須設有公寓大廈管委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能設置圍籬。上午七點至晚上十點必須開放提供不特定人士使用,圍籬需設置開口活動門,寬度需在四公尺以上,並由建管處拍照列管,暫不開罰。
************
新北報拆違建 排隊17年
若提告 檢舉人要自費拆 「怎付得起」
2012年 03月19日 【林帝佑╱台北報導】
新北市待拆除違章建築有17萬件,以新北市拆除大隊每年約拆1萬件的速度來看,民眾若檢舉違建,申報後要等上17年才拆,想自力救濟也很難。新北市三重區民陳麗卿向《蘋果》投訴,6樓違建不拆,到法院提民事訴訟,雖勝訴卻要先付幾十萬元拆除,「百姓怎麼負擔得起?」
在新北市若發現違建可向拆除大隊舉報,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隊長馮兆麟表示,依拆遷急迫性區分A?D類,A類為優先拆除,B類視政府專案而定,一般不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為C、D類,佔新北市違建數量9成,然因人力不足尚無拆除計劃。
陳麗卿是三重區後竹圍街某5樓建物的4樓住戶,她指5樓住戶頂樓加蓋,還在樓頂植栽成了「空中花園」,導致地震後建物因「頭重腳輕」而傾斜,樓下住戶室內龜裂,向拆除大隊申報,僅得到該件屬「D類」違建的回應,即目前尚無拆除計劃,迄今4年多。
陳麗卿氣憤說,「為何房子都裂開,拆除大隊也不拆?」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回應,民眾須舉證房屋龜裂跟頂樓加蓋有關,可自行找結構技師勘驗,否則政府僅列管。某結構土木技師事務所表示,找技師鑑定申請費要5000元,且僅為「初勘」,若要鑑定起碼以萬元計價。
拆除費1坪2700
陳麗卿2010年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勝訴後判拆,依舊困難重重,若違建戶不願拆,她必須先向法院取得「強制執行聲請狀」,法院會安排拆除工人及拆除日期,但她須先繳納強制執行聲請費且支付拆除費,拆畢後再跟違建戶求償。
專營拆除工程的負責人表示,一般磚造建物拆除每坪1500元、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物拆除每坪約2700元,但仍要視建物實際狀況而定。
官樣流程沒保障
若違建戶不肯支付拆除費用,可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財產,但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表示,若違建戶名下沒有資產或脫產,這樣的「官樣流程」對民眾毫無保障。
日前內政部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為讓違建戶自行拆除,擬定強拆前先罰鍰,最高可罰20萬元,且按次計罰直到拆除,此修正草案準備送到行政院審查。
張欣民說,若修法通過,頂樓加蓋的效益不再,甚至賣屋前屋主還要先花錢拆除。
***********
雲水人間:
違章建築辦法處理要修法...
得連續重罰(例如工程造價百分之1)到恢復原狀為止...
否則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