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17

“中看而不中用”的紋身

盤點史上“最不靠譜”的紋身(組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4 09:54:27 

獨角獸跟海豚?

當如下情形發生時,他只能請上帝來幫忙了:機場安檢處俯下身時、醫生進行檢查時、或在任何地點脫衣服時。糟糕紋身的典型案例,在他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好吧,紋身讓你把肚臍眼貢獻給某些動物作為它們身上不尋常的部位,這真是一隻煩人的貓。

金貝莉·弗拉曼克已經被"紋身圈"視為一個著名的白癡。她因為害怕父親的毒打而謊稱紋身師趁她睡著的時候在她臉上紋了56顆星星而不是她最初要求的3顆,可最後她還是承認了自己的不誠實。現在,這滿臉的星星和可恥的謊言,不知哪一個讓她看起來更白癡了。

這是不是在建議說:“寶貝,來騎我吧!”

一個本該是小女生們喜愛的遊戲,變成刺青之後多少有些殘忍的感覺。

她生來只有4個腳趾,但卻不乏幽默。

或許他想在某些時候丈量一下……但不管怎樣,尺子擺放的位置,明顯靠前了幾英寸。

有些人還沒忘記猴子是人類的祖先

關於紋身的怪念頭+對娃娃的癡迷=紋一雙娃娃腿。

(資料來源:國際在線)

高速攝影技術拍到......泡泡破裂奇妙瞬間

高速攝影技術拍到泡泡破裂奇妙瞬間

中評社香港7月13日電/肥皂泡在陽光的照耀下會顯出七彩的顏色,還會反射出耀眼的光芒。英國攝影師Richard Heeks多年來就一直著迷於拍攝各種環境下肥皂泡所反射出來的景象以及如同幻覺的美麗。 
最近他又拍攝了一組肥皂泡破裂瞬間的照片,還在圖片說明中把這組照片對比死亡的瞬間,加進了充滿哲學意味的解釋,讓我們看到了高速攝影的神奇和攝影師的一點幽默

高速攝影技術拍到泡泡破裂奇妙瞬間

高速攝影技術拍到泡泡破裂奇妙瞬間

高速攝影技術拍到泡泡破裂奇妙瞬間

攝影師花了10年.....拍得植物通電的瞬間

攝影師花10年拍攝植物通電瞬間(組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6 09:57:48 

布爾特曼利用玫瑰、矮牽牛花和大麻植物作為拍攝對象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日前,美國攝影師花費多年心血拍攝了一些令人驚異的植物通電照片,這些照片是電流穿過金屬板,而金屬板頂部放置著植物,在這種條件下拍攝植物通電的情景。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攝影師羅伯特-布爾特曼(Robert Buelteman)在這些植物花卉上通8萬伏特電流,然後對產生通電效應的植物進行拍攝。在其中的3組照片中,今年55歲的布爾特曼使用了玫瑰、矮牽牛花,甚至還有大麻,所產生的這種幻覺般的圖像實際上只是這些普通植物。
為了拍攝這些奇特複雜的圖像,布爾特曼平均每周工作至少60個小時,這樣他共花費了10年時間才拍攝了80張照片。在完全黑暗的條件下,他將自己選定的植物放在金屬板上,然後通上電流。他甚至使用棒狀普通電池和簡單的汽車電池,使植物非常細微的區域通上電流。
當植物通上電流後,將噴射出人體肉眼無法觀看到的輻射,布爾特曼通過在植物上方放置光纖電纜進行照相機拍攝,成功捕捉到夢幻般的植物通電瞬間。電纜釋放出白光束僅有人體頭髮粗細,但細微的光束接觸到植物表面,便使整個植物圖像呈現出夢幻般的視覺效應。圖片還拍攝到每個葉子、花瓣和幹莖圍繞的藍色煙霧,這實際上是植物遭受電擊在其周圍釋放電離氣體形成的。
布爾特曼說:“你可以設想一位畫家在一塊帆布上進行特殊繪畫,這些植物就是畫家們所繪畫的對象。放置植物被電擊的金屬板就是帆布,光纖電纜噴射的光束就是我的畫筆。”
他指出,通過正常的照相機也可以拍攝相應的圖像,這是另一種方法理解花卉植物成像的效應。除了我進行手動控制曝光,相同的方法也能夠拍攝到植物出現電擊燃燒的狀況。
為了使成像呈現出更多令人眼花繚亂的效果,布爾特曼在金屬板上實際塗上了一層液體矽酮,為了保證自己不被強電擊傷害,他在金屬板旁建立了一個木制框架。儘管這是布爾特曼第一次拍攝“奇特照片”,但他指出事實上他並未發明出任何新的拍攝手法,僅是使用了一種幾十年前過時的攝影技術。
塞姆揚-基爾良(Semyon Kirlian)是基爾良電子攝影術的發明者,他於1939年意外地發現在通電板的邊緣進行拍攝,將獲得令人驚異的圖像。布爾特曼稱,當人們看到我的攝影作品時會感受到一種衝擊和震撼,世界是非常奇妙的,能夠形成許多讓人們驚異的壯觀景象。我所拍攝的作品是以一個新的視角觀看世界,它將向人們呈現出另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
據悉,布爾特曼將這種拍攝技法列舉在自己撰寫的《生命信號》一書中,他的作品被藝術收藏家以5位數的價格購買。

通電狀態下的菊花

布爾特曼每周工作60個小時,10年來才拍攝80張圖片

植物的邊緣呈現出夢幻般的藍色薄霧

藝術攝影師布爾特曼在花卉上通電8萬伏,形成令人驚異的圖像

這是一張桉樹葉的通電圖像

這是布爾特曼用了幾個小時的時間拍攝的天竺葵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房東可請求房價貶值賠償?..... 湯尼陳求償成功

透天厝出租變凶宅 湯尼陳求償成功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喻文玟林保光/連線報導】

2009.07.17 08:52 am

補教界名人「湯尼陳」陳志鵬將透天厝租給男子林永在,未料林在屋內燒炭自殺,透天厝成了凶宅乏人問津;陳訴請賠償,法官認為透天厝確實因此貶值,判決林的父母在承繼兒子遺產範圍內賠償兩百七十九萬餘元。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林永在兩年前自殺身亡,他的父母已向高雄地院陳報限定繼承獲准,林的父母只須就所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如遺產小於負債,不足額的部分免賠。

「湯尼陳」的手機昨天都由補習班工作人員代為接聽,工作人員說:「老師到南部參加師培訓練,忘了帶手機。」

林家的親人說:「人都死了,父母失去了一個囝仔,還要叫死掉孩子的父母賠償,實在有夠不合理。」

判決書指出,九十五年四月,林永在向陳志鵬承租台中市文心南六路一棟透天厝二樓,月租三千元;九十六年元月間,林永在於租屋處浴室燒炭身亡,透天厝變成凶宅。

陳志鵬事後想賣掉透天厝,因是凶宅,兩年來始終乏人問津,也無法順利出租;陳因此打官司向林的父母求償三百萬,或依市價一千二百五十萬元買受這棟凶宅。

法官囑託理德不動產估價師鑑價,估價師鑑定這棟房子正常市價為一千一百一十六萬元,成為凶宅後,房價貶損二百七十九萬餘元,僅剩八百卅七萬餘元。

法官認為,林永在自殺已對陳志鵬造成侵權,致透天厝交易價格驟減、出租收益降低,因此判決他的父母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