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3

越獄無望賭命 6囚飲彈自盡

越獄無望賭命 6囚飲彈自盡

 

2015-02-13

記者黃建華、黃佳琳、王榮祥/高雄現場直擊

昨天清晨五點,高雄監獄鄭立德等六名奪槍重犯,互相擁抱及互拍肩膀後大喊:「兄弟,一路好走!」六囚分兩批朝頭舉槍自盡,被挾持的典獄長陳世志毫髮無傷脫困,一起持續近十四小時的囚犯奪槍挾持典獄長事件,血腥劃下句點。

  • 經過一夜警、囚對峙與暗夜數波槍響,國內獄政史上首宗挾持典獄長、奪槍暴動案,昨清晨鄭立德等6嫌慘烈的飲彈自戕收場。(記者黃建華翻攝)

    經過一夜警、囚對峙與暗夜數波槍響,國內獄政史上首宗挾持典獄長、奪槍暴動案,昨清晨鄭立德等6嫌慘烈的飲彈自戕收場。(記者黃建華翻攝)

  • 六囚舉槍自盡

    六囚舉槍自盡

  • 製表:記者黃建華、張筱笛圖:記者羅沛德、資料照

兄弟好走 分兩批朝頭舉槍自盡

高雄監獄前天下午爆發劫獄事件,竹聯幫尊堂高雄分會會長鄭立德及其他五名受刑人,以不滿受到不當待遇為由,挾持典獄長陳世志、戒護科長王世倉,並以滅火器破壞槍械室,奪走四長六短共十把槍。

六囚脫逃受阻,即與警方對峙,期間,前高雄市議員李榮宗等人自願居間斡旋,警方也找六囚的家屬,盼溫情喊話勸降,別傷人質。

檢警與六囚長達十多小時對峙與談判,未見具體進展,主嫌鄭立德曾發表五項訴求,要求矯正署長吳憲璋逐字念出。昨凌晨,鄭立德嗆警,要求讓白狼張安樂帶著兩瓶高粱、六瓶米酒進監獄看他,若不答應就是「八條人命」,警方將酒送進,但不同意張安樂入內,六囚飲酒後,至昨天凌晨三點二十分,先釋放戒護科長王世倉,但仍扣住典獄長陳世志。

期間,監獄內陸續傳出槍聲,原來是鄭立德將媒體的空拍機,誤以為是警方的蒐證機,舉槍朝上射擊空拍機。

四點四十三分,現場再度槍聲大作,警方無線電喊出:「嫌犯從東側門小窗朝警方開槍」,連擊槍聲約有二、三十響,持續十幾秒鐘,其中也有警方回擊,甚至有員警驚呼:「歹徒跑出來朝警方開槍」,現場衝突一觸即發,氣氛轉為緊張。

短暫歇息後,清晨五點,六囚據守的監獄車檢站內,有人大喊:「兄弟,一路好走!」在外面相距僅五至十公尺的警方特勤幹員聽見後,目擊六囚互相擁抱或互拍肩膀,隨後傳出四聲槍響,黃顯勝、魏良穎、靳竹生、黃子晏四囚舉手槍頂著頭開槍自戕;五點卅六分,秦義明用步槍朝四囚再補幾槍,確定嚥氣後,兩人也以手槍自盡,稍後,典獄長陳世志自行走出,告知六囚都已飲彈自殺,結束近十四個小時的監獄暴動事件。

特勤幹員透露,稍早槍聲四起的情況是其中一囚可能喝醉酒,一直出來開槍,之後打到制高點的盾牌,制高點還擊十五槍後,六囚可能自知「形勢比人強」,無路可逃,又不想服刑,遂分兩批自殺,其中五囚遺體堆疊成梅花形,另一囚則橫躺在旁。

因六囚已無生命跡象,救護車先撤離,駐守警力也陸續退出,檢警決定暫不移出屍體,等待鑑識中心相驗。

六囚都是刑期長達二十年以上的重刑犯,包括為首者鄭立德(殺人罪,判二十八年)、秦義明(盜匪罪,判四十六年)、魏良穎(毒品罪,判三十四年三個月)、黃顯勝(毒品罪,判三十四年二個月)、黃子晏(毒品罪、強盜罪,判二十五年)以及靳竹生(二個強盜罪,無期、二十年)。

七七行館竊佔國土 士林地院:劉政池判刑2年3月

七七行館竊佔國土 劉政池判刑2年3月

 

劉政池位於北市陽明山的別墅前草坪下,發現隱密地窖。(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5-02-13  11:33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

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竊佔國土,並藉由陽管處官員包庇,取得建照,興建豪墅七七行館,還委託包商葉憲忠在地下私埋貨櫃,遭到檢方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劉政池遭依違反水保法判2年3月,葉憲忠被判7月,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則被判6年、褫奪公權5年,前組長李朝盛被判2年7 月、褫奪公權2年,承辦人謝文華被判2年7月、褫奪公權2年。

 

  • 劉家七七行館其中一棟獨棟建物,違建第三層「八角樓」,10多年前被提報違建。(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劉家七七行館其中一棟獨棟建物,違建第三層「八角樓」,10多年前被提報違建。(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 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竊佔國土,依違反水保法判2年3月。(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竊佔國土,依違反水保法判2年3月。(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則被判6年、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則被判6年、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劉政池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次女劉冠余亦因未實際參加劉政池旗下公司董事會,卻在簽到簿上偽簽名字,被依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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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竊佔陽明山國土約1500坪,違建七七行館別墅並擅自開挖地窖,被依竊佔、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士林地院今依違反《水保法》判他2年3月徒刑,其餘偽造文書等均無罪,劉政池的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余、劉冠廷均無罪,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被依2個圖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 5年,另2名官員謝文華、李朝盛依圖利罪判2年7月,褫奪公權2年,包商葉憲忠則依《水保法》判刑1年2月,減為7月徒刑。


士林地院上午宣判時,法官宣讀判決主文,指劉政池依《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其餘無罪,外界一度以為劉政池竊佔國土私挖超大地窖部分也無罪,但隨後士林地院公布判決理由,指出劉政池因指示葉憲忠埋貨櫃,占用國有地,所犯竊占罪與違反《水保法》部分,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因此依違反《水保法》判劉2年3月。


判決指出,2004年時劉政池欲經營溫泉會館,指示葉憲忠開挖公有山坡地埋設12個地下貨櫃,占用面積高達352.63平方公尺,導致水土流失。劉政池再於貨櫃上方設置草皮、植栽,佔自占用地面4803.58平方公尺。檢方原起訴劉政池涉犯竊佔罪和違反《水保法》,要求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劉政池指示葉憲忠埋貨櫃,占用國有地,從一重罪用違反《水保法》判劉2年3月。葉憲忠則因犯後認罪,且犯行是在2006年前,依法減刑後判葉7月徒刑。


而蔡佰祿在偵查中坦承違法核發建照,並指示謝文華、李朝盛配合放水,不但通過建照申請,還同意展延工期。法官認為三人未盡職責,依圖利罪重判。全案審理期間,僅葉憲忠一人認罪,其餘7人始終否認,劉政池還曾說出「房子住久會變大」等誇張辯詞。(法庭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