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2

陳文茜:45歲後才沒人說我靠美色成名

陳文茜:45歲後才沒人說我靠美色成名

張孟華

2011年4月22日 12:32

名嘴陳文茜南京大學開講,吸引眾多人捧場。(圖/摘自新華網)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名嘴陳文茜攜日前自製紀錄片《±2℃》做客南京大學,與年輕學子零距離講述「世界的溫度」,吸引眾多聽眾慕名前來,現場被擠得水泄不通。53歲的陳文茜笑言,已經過了被非議「利用美色」取得成就的年紀,仍希望以自己的方式為社會盡責。
《揚子晚報》報導,陳文茜此次來到南京,是《±2℃》在中國大陸首次亮相,南京大學是陳文茜內地宣傳的首站。在談到為何選擇南京作為首站時,學習歷史的她談到自己對南京這個城市的特殊情感和獨到觀點:「南京在明朝中葉以前曾經是六朝古都,而在明朝中葉以前,中國是全世界最富強的國家。可以說,在當時的地球上,中國是東半球毫無疑問的強國。因此對於中國充滿感情的我,對於南京有著不一樣的熱愛。」
陳文茜向大家提出了一個問題「你們覺得我老嗎?」當看到多數觀眾都說「不老」時,陳文茜笑了。「53歲真的不老啊,我比李敖小20多歲啊!53歲可以生,也可以死。在這個年齡,列寧已經去世葬在國家公墓了,而克林頓正和白宮的實習生搞上了……。」
她說,由媒體而從政,是出於「不想像大多數人一樣自私地活著」,而紀錄片的誕生則是她用自己的方式給大家講故事。「我在想53歲,我還能為大家做什麼?」在陳文茜看來,紀錄片《±2℃》的拍攝和宣傳是53歲的她另一種責任的開始。
陳文茜饒有興致地跟聽眾們回憶起過往。她表示,年輕時進報社副刊擔任實習編輯,3個月的時間直升主編的經歷,為她引來了各類非議,甚至有「利用美色」一說,陳文茜並不避諱,「只有我到了45歲之後,才再也沒有人說到我的成就是因為美色一說,因為我真的老了。」
在她看來,女性應該努力學會感謝生活中的此類「非議」,「轉換角度讓自己永遠有一個強大的心態。」也就是從做編輯開始,她跟柏楊、李敖建立起了深厚的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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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陳文茜是說有人認為她年輕時的成功是靠美色?

問題是:他有「美色」過嗎???

日月潭自行車專用道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推動綠色旅遊,近年在日月潭打造多條自行車專用道,包括月潭自行車道、頭社自行車道、向山自行車道及新近完成的北旦自行車道,騎乘其間,各有不同的風情、特色。
 月潭自行車道位於月潭隧道口至明潭出水口間,沿途生態、林相豐富多變,特別是中途可遠眺頭社盆地全景,居高臨下,農舍田疇盡收眼底,如同一幅美麗風情畫。


 向山自行車道則連結水社壩與明潭出水口,水社壩是新人拍婚紗照的熱門地點,可以在此駐足片刻,分享對對佳偶甜蜜幸福的美好氣氛;新建完成的向山遊客中心 2月 1日起試營運,遊客也可順便造訪,喝杯咖啡,觀賞日月潭 3D立體影片。


 最特別的當屬北旦自行車道,日管處當初打造這段車道時,因湖邊多為私人土地,一時難以取得,於是利用綁樁方式將自行車道架在水面上,沒想到意外塑造國內獨一無二的水上自行車專用道。 這段在水社及水社壩間的水上自行車道,全長雖僅 1.3公里,但沿著北旦灣搭建,蜿蜒迤邐的曲線造型搭配水面花田景觀,晨昏時光騎乘其間,水波盪漾,迷人浪漫。

曹興誠不是台灣人..是新加坡人??

不再跟猴子打架 曹興誠入籍新加坡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1.04.22 01:37 pm

拒絕再和猴子打架!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已經在今年一月入籍新加坡,並且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時報周刊》報導,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已經在今年一月入籍新加坡,並且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媒體向曹興誠求證後獲得證實,他說,之所以入籍新加坡,「和艦案是關鍵」。至於被施明德拱出來選總統一事,曹興誠則平淡回應,「那些人都在搞幫派,我現在是新加坡人,怎可能選?」

根據報導,曹興誠並不是以投資移民入籍,而是因為新加坡政府花了相當的心力爭取他入籍,並給予「2012年以前隨時可入籍」的高規格禮遇,不過,新加坡政府在期待他對新表示認同的前提下,希望他只保留新加坡國籍。因此,曹興誠放棄了中華民國國籍。

低調入籍 以免馬英九尷尬

曹興誠入新籍的見證儀式還是在駐新加坡代表處舉行,駐新代表史亞平希望低調,免得讓馬英九總統尷尬。

曹興誠不諱言表示和艦案促使他轉籍,根據曹的友人轉述,雖然最後曹興誠把官司打到讓高檢署不上訴了,但他對台灣司法非常失望,檢方隨便監聽、任意搜索、起訴,曹興誠把自己形容為「跳進動物園裡跟猴子打架」。朋友則開玩笑說,新加坡同情他處在動物園中被猴群打得鼻青臉腫,所以才讓他過去。

施明德邀請曹興誠出來選總統,但在曹興誠的想法裡,選舉必須要花上12年功夫,而且得要組黨,從地方選舉開始、再選立委,然後才是選總統,因此他婉拒了施明德的邀請。

【2011/04/22 聯合新聞網】

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三讀通過

後座強制繫安全帶 三讀通過

  • 2011-04-22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明訂「孫穗芬條款」,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者平面道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

     國父孫女孫穗芬元旦在台北市建國高架橋上發生車禍,引發小型車後座乘客是否強制繫安全帶討論;立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未繫者處罰駕駛人,但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

     對於外界疑慮有關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計程車搭載兒童乘客,如何妥適繫安全帶,修正條文授權交通部特別考量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中表示,修法三讀後,交通部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成人部分將有1到3個月宣導期,待宣導期後才會正式上路;但兒童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規劃6到12個月宣導期,待駕駛人及家長有正確認知再處罰。

     院會也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盡力宣導後座繫安全帶可增加安全,讓民眾普遍意識到自身安全後,再輔以處罰為手段。

     對於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日前提到,計程車司機如何善盡告知義務,交通部應明訂相關辦法;陳彥伯說,初審時,有立委較傾向以貼紙告知;視障者部分,也有立委提到是否加裝自動播放語音裝置。至於用什麼方式,交通部會再律定,但原則上朝向以貼紙告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罰鍰;若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在記者會中表示,後座強制繫安全帶是維護民眾安全,將有宣導期,目的不是為了罰款,希望民眾能認知小小的不方便,將可保障生命安全。10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