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24

每天劇烈運動5分鐘,益壽延年效果好

每天跑步5分鐘,益壽延年效果好

健康 GRETCHEN REYNOLDS 2014年08月01日

iStock

最新的一項關於運動與死亡的大範圍研究顯示,只要每天跑步短短五分鐘,就能大大降低人們過早死亡的風險。 這一發現意味著,即使是少量的高強度運動,益處可能也遠遠超出專家們的設想。

最近幾年,適度運動,比如健步行走,一直是許多健身研究和多數鍛煉建議所強調的重點。 例如,美國政府2008年正式發布的運動指南中建議,人們應該每周至少四天,每天做約30分鐘的適度運動。 彷彿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補充,建議中還指出,每天用上述時長的一半,即約15分鐘做劇烈運動,能帶來同樣的益處。

但該數據相對缺乏科學依據,因為幾乎沒有大規模的研究仔細追踪過,劇烈運動量達到多大,才能產生降低疾病風險和延長壽命的效果。 至於要想產生同樣的效果,劇烈運動量最小可以有多小,相關的研究就更少了。

因此,為了開展週一發表在《美國心髒病學會雜誌》(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上的這項最新研究,研究人員採用了達拉斯的庫珀診所(Cooper Clinic)和庫珀研究所( Cooper Institute)維護的規模龐大的數據庫中的信息。 這些研究人員來自艾奧瓦州立大學(Iowa State University)、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以及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魯日的潘寧頓生物醫學研究中心(Pennington Biomedical Research Center)等機構。

幾十年來,那裡的研究人員一直在收集來到旗下診所檢查身體的人的健康信息。 這數万名成年男女在完成大量醫學和健康檢查之後,填寫了關於自己鍛煉習慣的問卷,包括他們是否跑步,以及跑步的頻率和速度。

研究人員從這個數據庫中選擇了55137名年齡在18到100歲的健康男性和女性的記錄,他們到診所檢查的時間距今至少已有15年之久。 在這個群體中,24%的人稱自己跑步,不過他們慣常的跑步距離和速度大相徑庭。

之後研究人員查看了這些成年人的死亡記錄。 在這中間15年左右的時間裡,幾乎有3500人死亡,許多人死於心髒病。

不過,跑步者患病的概率要遠遠低於不跑步的人。 即使研究人員考慮了超重或吸煙的因素(跑步者中吸煙的並不多),跑步者的總體死亡風險也比不跑步的人低30%,而死於心髒病的風險比不跑步的人低45%。 即使是超重且吸煙的跑步者,早逝的風險也低於不跑步的人,不論後者體重或吸煙習慣如何。

作為一個整體,跑步者的壽命比從不跑步的人要長三年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人們跑步的時間是長是短,帶來的益處基本上是相同的。 每週跑步150分鐘甚至更長時間的人,或者跑步速度特別快的人(比如每英里六分鐘甚至更快),比不跑步的人的壽命更長。

不過,他們的壽命並沒有比跑步時間最短的那些人長很多,比如那些每天只跑5到10分鐘,跑一英里需要10分鐘甚至更慢的人。

“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鼓舞人心的消息,”潘寧頓研究所的教授蒂莫西·丘奇(Timothy Church)說。 丘奇是約翰·S·麥基爾亨利醫學研究講座教授(John S. McIlhenny Endowed Chair in Health Wisdom),也是該研究的作者之一。 “我們談論的不是馬拉松訓練,”他說,甚至都不是五公里(3.1英里)賽跑。 “大多數人每天都可以跑上五分鐘,”他說,“無論多忙,而它對於避免死亡卻有驚人的益處。”

他說,這項研究沒有直接探究跑步為何以及如何會影響過早死亡的風險,也沒有直接探究跑步是否是唯一會帶來這種好處的運動。 但研究人員的確發現,總的來說,與參與散步等更緩和鍛煉項目的人們相比,跑步者死亡的風險更低。

但“這並不一定是說跑步運動本身有什麼神奇效果”,丘奇博士說。 或許,運動強度才是益壽延年的關鍵所在,他接著說,“只不過,跑步剛好是多數人最容易進行的劇烈運動。”

丘奇說,當然,過去從未跑過步或者有健康問題的人,在展開跑步計劃之前還是應該諮詢醫生。 他接著說,而且,如果在努力跑了五分鐘之後,你就是不喜歡跑步,那就換別的運動吧。 跳繩,固定單車,或者任何其他累人的運動。

五分鐘的疲勞就有可能讓你的壽命延長好幾年。

翻譯: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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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猥褻女兒2年共56次 56歲罹腦癌

狎女兒56次 罹癌獲減刑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4.08.24 03:01 am

嘉義一名男子利用年幼女兒睡覺時趁機猥褻,兩年共猥褻56次,一審判刑5年,但判刑後被診斷出罹患腦部惡性腫瘤。雖然妻女都希望輕判不要入獄,給予緩刑,二審認為仍有入獄矯正的必要,判他3年6月。

這名56歲父親被控自2010年3月間起,利用妻子外出的機會,在女兒睡覺時,趁機猥褻。女兒因熟睡或半夢半醒之間,瞥見父親的行為,也來不及反應而遭得逞。直至2012年初才被母親發現,除離婚並將女兒帶離。

狼父起先否認犯行,後來才坦承並表示悔意,女兒也選擇原諒,一審判處56次猥褻,每次猥褻處刑8月,合併執行5年。但一審判決後狼父被診斷出腦部罹患惡性腫瘤,雖經開刀,但仍可能再復發,身體欠佳,前妻及女兒都希望法官能輕判,不要入獄,律師也提出緩刑請求。

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有再犯可能,必須入獄矯正一段時間,並未同意緩刑。不過,稍微減輕刑責,每罪處7個月,應合併執行3年6個月。

【2014/08/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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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成熟,惡果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