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4/16

62歲阿嬤砸500萬整形變辣妹

上夜店被嘲笑 62歲阿嬤砸500萬整形變辣妹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張仲華/台北報導

住在新北市一名62歲的林太太因為和朋友到夜店的時候,被夜店員工調侃這阿嬤是不是來找孫子呀!氣得她找上整形診所,花了近500萬元全身上下通通整形。診所表示,手術前有替她做了完整的檢查評估,現在林太太好開心,她說現在上夜店可一點都不輸年輕辣妹。

夜店裡辣妹勁歌熱舞好high,一名站在正中央的短髮辣妹,可能會讓人一下子猜不出她的年齡,其實這名辣妹就是已經62歲的林太太,都在抱孫子當阿嬤了,卻還是活力不減。林太太表示,「當時台北一個朋友她找我去夜店,結果店員的一種眼光,好像我在找孫子的感覺。」

就為了證明自己,林太太決定整形,手術前的她額頭高、眉毛粗、鼻子塌,臉上皮膚也鬆垮垮的;但是整形後,連醫生都說實在令人驚艷。林太太表示,「就是會更想要去追求健康,這是最重要的。」

算一算,包括全臉肉毒桿菌拉皮、美顏抗老化等等得花37萬元,全身抽脂縮胸120萬元,玻尿酸蘋果肌大約12萬5000元,最後再來個電波馬甲除皺,還要再花上23萬5000元,一共8大項手術花費近200萬元,加上手術後復健,林太太至少花了485萬元,變成現在的樣子。

整形醫師張東舜指出,「每個人的狀況是不一樣,所以我們如果要做這樣的手術,就是要看她的檢查報告、抽血的報告,跟我們和她溝通的情況。」

雖然手術難免有風險,曾經在銀行工作的林太太說,她靠自己投資獲利,在新北市新板特區擁有不少豪宅等級房地產,用辛苦賺來的錢慰勞自己也是應該,看看林太太沉醉熱舞的模樣,只能說除了外表,心也年輕,才是最重要的不老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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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差不多..

靠化妝也有這效果..

羅淑蕾爆:徐旭東用較貴價格賣台電

電價被寵壞 羅淑蕾爆:徐旭東用較貴價格賣台電

 

2012年04月12日 11:28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外傳民生用電將調幅16%,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在11日播出的談話性節目上爆料,台電每年耗資1100億向民營機構買電,價格不僅比他們自己發電成本高,且這些電廠負責人,更不乏該公司退休高層,痛斥「跟自己人買都比較貴」,質疑有弊案。

羅淑蕾在《新聞挖挖哇》節目中指出,台電蓋那麼多電廠,備轉容量號稱有20%至30%,但產能卻沒發揮。她提到,該公司自己發電成本2.9元,卻花比自己生產將近1倍的價格,去購買民營電廠的電。

羅淑蕾進一步指出,台電向民營機構部分以每度3.72至4元不等,而這些負責人分別為曾任台電公司副總經理施弘基、台電公司副總經理施弘基、台電專業總工程師的吳宗堯、中油公司副總經理許栢松等。她痛批,這些人下來開電廠,卻用比較貴的價格賣回,「你(台電)在做什麼?有沒有弊案?」

此外,在這份「台灣電力公司向民電廠購買一覽表」中,羅淑蕾更特地指出,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先前大喊,「電價被寵壞了」,而他在嘉惠電力公司擔任董事長,卻以每度電3.65元的價格,再賣給台電。她表示,先前想要調報表來了解這些人賺多少,但都調不到。

現場另一位來賓陳立宏指出,台電每年變相補貼五大工業用電近400億,再加上花費1100億向民營機構買電,兩項加起來高達1500多億,直言「這些錢根本不用花」,只要從制度調整,就不用把負擔加諸在人民身上。名嘴鍾年晃則表示,台電表示目前賠掉1千多億,「你1年不買,半個資本額就回來了。」

▲羅淑蕾爆料,台電用比自己發電成本高的價格,向民營機構買電,且這些電廠負責人不乏該公司退休高層。(圖/翻攝YouTube)

非中醫 推拿師仍可整復推拿

又能「推」了! 非中醫 推拿師仍可整復推拿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4月16日 14:39

立委4月9日在立法院舉行「中醫診所推拿師何去何從?」公聽會,呼籲衛生署正視推拿師工作權,推動考照制度等配套措施。(圖/中央社)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傳統推拿算不算醫療行為?非中醫師的推拿師能不能執行推拿?衛生署日前做出決議,原本被要求4月底前撤離中醫院的推拿師,將仍可執行「非醫療行為」的傳統整復推拿,並可與中醫院同址服務。
國內許多民眾遇到肩頸痠痛、腰背疲勞等不適時,都習慣到自家附近的中醫診所找推拿師「馬」一下,舒緩筋骨。衛生署從兩年前開始,要求「傷科推拿」必須由中醫師親自執行,不得宣稱醫療效能的「民俗調理」也必須於101年4月30日前撤離中醫院,引發推拿師及相關公會不滿,尋求管道多方陳情、抗議。
日前,衛生署召集中醫、推拿團體研商,將以治療矯正為目的、屬醫療行為的「中醫傷科推拿」,與以舒壓解勞、緩解酸痛為目的,未診察給藥的「傳統整復推拿」區分。
未來,屬「民俗調理從業人員」的推拿師,可在擁有獨立出入口或進出動線、空間區隔明確的前提下,與中醫院同址設立,推拿師應配戴身份識別證明,不可穿醫師白袍,且不得宣稱醫療效能;而中醫院也不得用免費民俗調理服務(如看診送推拿)招攬病人,違者依《醫療法》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