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路:再談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把F認定為邪教組織
( 博訊2007年2月28日轉載 )
本律師在為池建偉先生辯護的時候,提出一個觀點,即中國政府從來沒有把F認定為邪教組織。 我的根據是:國家公開頒布的關於F的一系列文件:
1999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F組織為非法組織。 (博訊boxun.com)
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通告決定予以取締。
( 1999年10月26日報載,江澤民主席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正式公佈“F是邪教”。
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F”就是邪教》。 )
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院關於《刑法》第300條的解釋”) 。
( 1999年11月1日,司法機關通過媒體公佈: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姚潔等四人被執行逮捕。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三罪併罰,分別判處四人18—7年不等的徒刑。 )
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院關於《刑法》第300條的解釋”) (二)。 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公佈的邪教組織分別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分別是1)呼喊派;2)門徒會;3)全範圍會;4)靈靈教;5)新約教會;6)觀音法門;7)主神教。 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1)被立王;2)統一教;3)三班僕人派;4)靈仙真佛宗;5)天父的女兒;6)達米宣教會;7)7 、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上述14個邪教組織中,沒有F組織。
上述文件中,除了江澤民主席的談話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外,沒有一個文件認定F是邪教組織。
我這裡的中國政府很顯然是一個大概念,即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在內。
這個觀點提出以後,在法庭上公訴人沒有提出反駁,他只是強調各級法院在司法實踐中都是這樣操作的。 就是說雖然沒有公開的文件認定F是邪教組織,但審判還是把它按照邪教組織來處理。 我反駁說,我們國家是個成文法國家,不是判例法國家,判例沒有法律效力,而且那些判決因為缺乏法律依據,也全部是錯的。
辯護詞發表以後,自由中國論壇上的朋友貼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法發[ 1999]29號,這個文件提到F是邪教組織,所以,不能說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認定F是邪教組織。
對此,我有不同看法。
第一、 這個文件是內部通知,不是公開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必須公之於眾才生效,否則就是不教而誅。
第二、 兩高在公開的文件中不認定F是邪教,在內部通知中又把F說成邪教,這是很不嚴肅的。 而且最高法院只能就司法審判如何適用法律進行解釋,不能超越這個職權去認定什麼社會組織是邪教組織或者非法組織,這是行政權力而非司法權力的範圍。
第三、 這個文件是1999年11月份為了配合審判F骨乾而臨時出台的。 實際上是對刑法300條的越權解釋。 這個解釋在公安部2005年明確規定認定全國性邪教組織的職權歸公安部以後,就應當失效了。
鑑於以上觀點,我堅持認為中國政府從來沒有認定F是邪教組織的結論是成立的。
附公安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通知﹚
公通字[2005]39號
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
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處理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有關
問題的意見》﹙中發[2000]5號﹚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
活動的決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
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現就認定
和取締邪教組織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是具有以下特徵的,應當認定為邪教組織:
﹙一﹚冒用宗教、氣功等名義,建立非法組織;
﹙二﹚神化首要分子;
﹙三﹚製造、散佈迷信邪說;
﹙四﹚利用製造、散佈的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
展、控製成員;
﹙五﹚有組織地從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活
動。
二、根據邪教組織活動區域的不同情況,分別由省、自治區、直
轄市公安廳、局和公安部認定。
在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活動的邪教組織,經公安部核准後,
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認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活
動的邪教組織,由公安部認定。
三、公安機關對具有邪教活動嫌疑的組織,應當及時認真進行調
查,查明基本情況,收集必要的證據,認為符合邪教組織特徵的,應
當提出書面意見後,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經調查核實,應當根據該組織活
動的不同情況,提出請公安部核准或者認定的意見後,報告公安部。
公安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提出的意見及有關證據、
材料進行審核後,分別予以核准或者認定。
四、對邪教組織的取締工作由該邪教組織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負責
執行。
五、邪教組織的資產以及用於邪教活動的物品、工具,依法予以
追繳、沒收;對專門用於邪教活動的房屋,依法子以查封、沒收。
六、對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
指揮者和骨幹分子,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的,
在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可以依法提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
罰的意見。
七、邪教組織被取締後,對於在邪教活動中起組織、聯絡作用的
骨幹,應當責令其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具結悔
過。 對於受矇騙、脅迫參加邪教活動的一般人員,不作為邪教組織成
員對待和處理,不進行登記。
八、在依法取締邪教組織、懲治邪教活動的工作中,應當堅持團
結、教育絕大多數受矇騙的一般人員,使他們充分認識邪教組織的危
害,自覺反對、擺脫、抵制邪教組織的控制和影響,增強法制觀念,
遵守國家法律。
附件: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
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
1979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陸續出現從境外滲入和境內不法分子
建立的打著宗教旗號的非法組織。 從1983年開始,公安部多次部署開
展集中查禁取締工作,有力地遏制了其發展蔓延和造成危害的勢頭。
1995午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轉發〈公安
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
﹙廳字[1995]50號﹚,將這些組織認定和明確為邪教組織,進一步開
展查禁取締工作。 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 其
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
確的有7種。
一、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
1、呼喊派
“呼喊派”又名“神的教會”、“地方召會”,是由李常受於
1962年在美國創立的,1979年滲入我國,1983年活動已涉及20個省、
自治區的360個縣、市,矇騙群眾20餘萬人。 近年來,該組織逐步演變
出“常受教”、“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被立王”、“主神教”、
“能力主”"﹙後又演變為“實際神”﹚、“實際神”﹙又名“東方閃
電”﹚等派系。
李常受歪曲基督教教義,妄稱“基督是我,我也是基督”;把
《聖經》中“求告主名”改為“呼喊”,讓信徒在聚會時大聲呼喊“常
受主”;叫嚷要“搗整個基督教的亂”。該組織骨乾公開攻擊黨和政
府,叫嚷要“把教會組織起來,與共產黨和政府對抗到底”。 黑龍江骨
幹趙維山自封為“能力主”,自稱是“耶穌第二次道成肉身顯現”,要
求信徒聚會時改呼“'常受主”為“能力主”﹙經打擊取締後又演變出
“實際神”組織﹚。 安徽“呼喊派”骨幹王永民等人非法成立“中華
大陸行政執事站”,狂稱要“打江山,創王權,奪撒旦政權”。
該組織煽動信徒搶占教堂和聚會點,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
員,哄鬧黨政機關。 “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頭子王永民曾組織千餘
名信徒同時到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69個大中城市散發要求人
們信奉李常受的《爆炸新聞》等反動宣傳品,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
些骨乾打著宗教旗號,從事姦污婦女、詐騙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給
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很大的危害。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
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
(廳字[1995]50號),明確“呼喊派”(包括其演變出的“常受教”、
“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能力主”、“實際神”等派系)為邪教組
織。
2、門徒會
“門徒會”(在湖北等地又稱“曠野窄門”)是由陜西耀縣農民季
三保於1989年初創立的,內部設有總會、大會、分會、小會、小分會、
教會、教會點等7級機構。 到1995年初,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4個省
的300多個縣,受矇騙群眾35萬餘人。
季三保歪曲《聖經》,編造所謂“七步靈程”,自稱是“神所立
的基督”、“神的兒子”,可以行神蹟奇事,曾禁食32天,治好過瞎
子、癱子,使“死人復活”。
該組織骨乾製造、散佈“禱告治病”、“趕鬼治病”、“一天只
吃二兩糧,種莊稼沒有用”、“學生信主不學也自通”等迷信邪說,
致使大量中小學生掇學,許多群眾整天“禱告”,放棄生產,變賣家
產,準備“升天”,或有病不求醫,因貽誤治病而死亡。 一些骨幹以
“傳教”為名,從事拐賣、姦污婦女、詐騙群眾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
一些骨乾公開攻擊黨和政府,提出要“先奪人心,後奪政權”,煽動
鬧事,抗拒計劃生育,圍攻基層黨政機關,報復制止“門徒會”非法
活動的黨員、幹部,嚴重危害了部分地區的社會政治穩定。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
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
(廳字[1995]50號),明確“門徒會”為邪教組織。
3、全範圍教會
“全範圍教會”是由河南鎮平縣人徐永澤於1984年在平頂山創立
的,最高機構為“全範圍議會”,下設7個牧區。 1990年,該組織骨
幹龔聖亮在湖北建立“華南福音使團”(又稱“華南教會”)。 至1991
年時,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5個省、自治區的88個縣,矇騙群眾數万
人。
徐永澤編著《教會基本建造草案》,提出“實現中國文化基督化、
全國福音化、教會基督化的國度,與主一同掌權”;謾罵黨和政府是
“仇敵”、“魔鬼”、“紅衣怪獸”,煽動信徒“與那些執政掌權的
惡魔爭戰”。一些骨幹攻擊“三自”愛國教會,恐嚇、拉攏教徒群眾
脫離“三自”愛國會,參加該邪教組織;一些骨幹散佈“世界將到盡
頭,災難就要降臨”、“信主能治病”等謠言,要求信徒每天聚會時
嚎啕大哭,鬧得四鄰不安。 受其影響,許多群眾不思生產,一心等待
“升天”,一些婦女因長期外出傳教,導致家庭不和,身心健康受到
嚴重損害。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
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如》
(廳字[1995]50號),明確“全範圍教會”為邪教組織。
4、靈靈教
“靈靈教”又稱“屬靈教”、“靈靈派”,是由江蘇淮陰縣農民
華雪和於1983年創立的。 該組織形式較為鬆散,但有明確分工。 至
1990年時,該組織活動已涉及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矇騙群眾
1.5萬餘人。
華雪和自稱是“第二個耶穌、主基督”,是“主耶穌二次道成肉
身降臨”,稱“淮陰就是耶路撒冷”。
該組織宣揚“世界末日即將來臨,整個人類要毀滅,只有早入'靈
靈教'才能躲過災難”,致使信徒群眾放棄生產,坐等“世界末日”。
還散佈“凡人身上有病,都是魔鬼纏身,只要將魔鬼趕走,病就會好”,
在信徒中大搞趕鬼治病,經常將病人捆綁抽打,不讓病人吃藥,摧殘
人身。 華雪和等人詭稱“多奉獻多得平安,多得神家恩典”,騙取群
眾大量財物。 一些骨幹在華雪和被勞動教養後,聚集700餘名信徒到
勞動教養場所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該組織還煽動信徒反對黨和
政府,攻擊“三自”愛國教會,聲稱“要用福音治理國家”,“要讓
'靈靈教'統一天下”。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
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
(廳字[1995]50號),明確“靈靈教”為邪教組織。
5、新約教會
“新約教會”又名“基督靈恩佈道團”,是由香港女影星梅綺(江
端儀)於1960年創立的,後由其女兒張路得繼承在台灣傳播並建立組
織。 1964年,該組織另一負責人洪三期在台北高雄縣建立新總部和
“聖山”。 1988年,該組織“石牌教會”負責人左坤另立“耶穌基督
血水聖靈全備福音佈道團”(或稱“聖靈重建教會”)。目前,該組織
活動涉及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梅綺、洪三期、左坤等人均自稱“先知”,代表“至高神來執掌
王權”,是“神在地上的君”,宣稱要“推翻人的國,建立神的國”。
他們惡毒攻擊我政權是“暴政”、法律是“惡法”,叫囂要“打倒無
神論者”,“拯救在共產主義底下被逼迫人們的靈魂,建立基督的國
度”。在其策動支持下,境內骨幹到處發展成員、建立組織、非法集
會,給部分地區的社會穩定帶來很大危害。
1995手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
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
(廳字[1995]50號),明確“新約教會”(包括其演變出的“耶穌基督
血水聖靈全備福音佈道團”)為邪教組織。
6、觀音法門
“觀音法門”是由英籍華人釋清海於1988年在台灣創立的,活動
涉及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 1998年5月,原“觀音法門”
骨幹許成江另立“圓頓法門”,目前已蔓延到9個省市的20餘個縣(市),
受矇騙群眾約5000人。 其成員依次分為“圓頓”、大弟子、上過山的
弟子、授權傳法的同修、同修、學生6個等級。
釋清海標榜自己是“清海無上師”,等同於釋迦牟尼、耶穌基督、
安拉真主等,聲稱“如果我不是佛,其它任何人再也無法成佛了”,
神化自己。 她散佈攻擊、推翻共產黨的言論,稱“人類是無法接受共
產觀念的,否則,我們會退回沒有文明的時代”。許成江自稱為“圓
頓聖祖”、“現世活佛”,大肆散佈“現在地球是魔王統治,末劫就
要來臨,只有加入'圓頓法門',才能免遭劫難”。
從1989年開始,“觀音法門”組織成員以旅遊、探親、投資辦廠
為名,頻繁派人入境,發展成員,秘密建立活動點。 近年來,又多次
策動境內信徒出境參加“法會”或培訓,回國後進一步發展邪教組織。
許成江煽動信徒傾其所有家產“供養”“圓頓”,先後騙取錢財達數
百萬元,並蠱惑信徒賣掉房子,舉家到吉林長白山或黑龍江大興安嶺
躲災、避難,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轉發〈公
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
(廳字[1995]50號),明確“觀音法門”為邪教組織。 據此,1999年
12月22日,公安部一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國內安
全保衛部門下發《關於查禁取締“圓頓法門”邪教組織的通知》,認
定其演變的“圓頓法門”為邪教組織。
7、主神教
“主神教”是“被立王”骨幹劉家國於1993年創立的,活動涉及
22個省、市,矇騙群眾萬餘人。 該組織成員分為“主神”、“在上主”、
“四活物”、“七天使”、“省權柄”、“縣權柄”、“各級同工”7
個等級。
劉家國自稱“主神”,製造、散佈“世界末日即將來臨,只有信
奉'主神'才能得救,要團結在'主神'周圍,最終建立神的王國”
等迷信邪說。 劉還以“賜神靈”為名,強姦婦女19人;以繳納奉獻糧、
奉獻款為名,詐騙錢財40餘萬元人民幣。 其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
了部分地區的社會政治穩定,給受矇騙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很
大危害。
1998年4月11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維護
社會政治穩定工作的通知》(中辦發[1998]8號),明確“主神教”為
邪教組織。
二、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
1、被立王
邪教組織“被立王”是由“呼喊派”骨幹吳揚明於1988年創立的,
曾一度在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活動點500多處,發展信徒數
萬人。 該組織體系分為“父王”(吳揚明)、“權柄”、“代權人”、
“服權人”、信徒5個等級,並製定了嚴格的戒律。
吳揚明歪曲利用《聖經。 路加福音》中“被立”一詞,自稱“被
立王”,宣稱:“世界末日就要到來,只有信'被立王'才能得救;
若不信就要受懲罰,遭到屠殺”,以此蠱惑、脅迫群眾加入該組織。
吳揚明等人惡毒攻擊黨和政府,聲稱要在2000年之前“推翻撒旦
政權,建立新天新地的神國”。他將《聖經》中的“蒙召”解釋為女
信徒與他發生性關係,稱只有這樣才能得救,先後以誘騙和脅迫手段
共姦污成年婦女和幼女數十人,僅被查證的就有19人。 他還要求信徒
繳納“奉獻款”,聚斂錢財數十萬元。 該組織活動給部分農村地區的
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很大危害。
1995年8月28日,公安部在給安徽省公安廳《關於對“被立王”
組織依法定性的批复》(公政[1995]第470號)中,認定“被立王”為
邪教組織。
2、統一教
“統一教”全稱為“世界基督教統一神靈協會”,是由美籍朝鮮
人文鮮明於1954年在韓國釜山創立的。
文鮮明編造《原理講論》,否定《聖經》,自稱“再臨的彌賽亞”,
被耶穌選為“後繼人”,完成耶穌未完成的使命,建立“統一家庭”、
“統一世界基督教”,最終統一所有政治制度,建立“地上天國”。
該組織規定信徒必須與異性信徒發生兩性關係,稱此為“洗禮”,
由文鮮明為信徒指定婚配,主持跨國大型“集體婚禮”。 曾經以“反
共勝共”為宗旨,宣稱“共產主義這種制度一旦在地球上獲勝,將意
味著民主和自由世界的失敗”,在韓國、美國組織過反共大遊行。
近幾年來,該組織以投資援助、任職任教、文化交流等為名,派
遣人員入境對我進行滲透活動。 同時極力拉攏、發展我出國人員,指
使他們回國後廣泛傳播“統一教”。
1997年5月6日,公安部在給吉林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公安廳、局《關於將“統一教”定性為邪教組織的批复》(公政[1997]
第290號)中,認定“統一教”為邪教組織。
3、三班僕人派
“三班僕人派”是河南鎮平縣人徐文庫(又名徐雙富)創立的,組
織成員分為“大僕人”(又稱“大叔”)、“二僕人”(又稱“小叔”)、
使女、守望、同工、柱石等6個等級,建立較嚴密的組織體系,活動
一度涉及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徐借用《聖經》中的稱謂,神化自己,自稱“大僕人”,信徒將
其視為神明。 徐及其骨乾製造、散佈“2000年以前世界有七大災難,
世界末日來到了,耶穌提攜信主人上天堂,不信主的人下地獄”,“只
有'三班僕人派'才是真理真道”等迷信邪說,宣稱“與主同掌王權”。
近幾年來,徐及其骨幹以“奉獻錢是交給神”等為名,騙取受蒙
騙群眾大量錢財,並從事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
1999年3月12日,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下發《關於查處邪教組織“三班僕人派”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安
[1999]165號),認定“三班僕人派”為邪教組織。
4、靈仙真佛宗
“靈仙真佛宗”是由美籍華人盧勝彥於1979年創立的,總部設在
美國西雅圖雷藏寺(又稱“靈仙真舍總堂”),1988年開始滲入我國,
活動曾一度涉及13個省市。
盧勝彥標榜自己為“活佛”、“佛主”,自稱“從修道的小基礎
一步一步地走來,從基督教----道教----佛教顯門----佛教密教,甚
至許多的旁門小教,都曾研究參與,確確實實依靠實修而得來的”。
盧勝彥極端敵視社會主義制度,曾於1989年多次發表公開演講,
攻擊我黨和政府,並在香港組織萬人參加的所謂為“六.四死難同胞
超渡亡靈法會”,通過報刊電台向全世界各地播放。該組織還在上海、
廣州、昆明等地設立分支機構,委任主持人,向我偷運、散發大量該
組織書籍和宣傳品,發展成員,建立組織。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給中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檢院
等10個部門《關於邪教組織活動的情況通報》(公政[1995]第691號)
中,明確“靈仙真佛宗”為邪教組織。
5、天父的兒女
“天父的兒女”又稱“愛的家庭”,是由美國人大衛. 摩西. 白
克於1968年在美國創立的,後總部遷往瑞士蘇黎士。 其基本單位為
“家庭”,最高機構為“皇室”,大衛任“國皇”。 該組織從1980年
開始滲入我國,至1984年底已建立“家庭”l10多個,發展成員190多
人。
大衛自稱得到“上帝的啟示”,神化自己;編造《摩西書信》作
為經典,宣揚“世界末日”邪說;要求信徒絕對服從“皇室”,為
“主”拋棄一切,奉獻所有財產和肉體。 大衛等人還攻擊一切社會制
度和意識形態,誣衊“共產主義最後會導致一場巨大的核戰爭”,宣
稱“上帝的愛即是性愛”,指使信徒“調情釣魚”,即用類似賣淫的
方法發展信徒,募捐經費;在“家庭”中實行群居、濫交,甚至提倡
兒童性行為。 受其影響,境內大多數成員有流氓行為,亂搞兩性關係,
還有的成為流氓犯罪分子,給社會治安帶來危害。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給中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檢
院等10個部門《關於邪教組織活動的情況通報》(公政[1995]第691
號)中,明確“天父的兒女”為邪教組織。
6、達米宣教會
“達米宣教會”是由韓國人李長林于1988年創立的,最高機構為
“達米宣教會世界總本部”。 1992年初傳入我國,活動一度涉及10
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該組織以宣揚“末世論”為宗旨,宣稱1992年10月28日23時
是'世界末日'的開始,屆時加入該組織的人將隨復活的耶穌一起
'升天',不信其說教的人將在而後的7年'大劫難'中受苦,在
1999年受到耶穌的審判”。
自1992年以來,該組織頻繁派人入境,發展成員,建立組織,非
法印製、散發大量宣揚”末日論”的宣傳品,並指使境內骨幹煽動、
組織受矇騙群眾搞集體“升天”活動。 僅在吉林省就建立聚會點60
多處,發展骨幹400餘人,矇騙群眾4000餘人,煽動、組織1200名
受矇騙群眾變賣家產,離開家庭,放棄生產和學習,參加“升天”活
動,甚至準備集體自殺,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政治穩定和受矇騙群
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995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給中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檢
院等10個部門《關於邪教組織活動的情況通報》(公政[1995]第691
號)中,明確“達米宣教會”為邪教組織。
7、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
“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現名“以利亞十誡石國韓農复救會”)
是由韓國人樸鳴呼於1980年創立的,組織成員分為上帝、天使、總務、
片長、所長5個等級。 該組織從1993年傳入我國,活動涉及遼寧、吉
林、黑龍江、北京、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山東、河南
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樸鳴呼自稱是最後的先知“以利亞”,要求信徒將其作為“石仙”
加以崇拜,稱其組織為“石國”,並製定了憲法、國旗、國歌;宣稱
“2000年世界末日即將來臨,1997年9月30日樸鳴呼將作為上帝屹
立於世界”,並叫嚷“要打碎滅絕一切國”。
該組織投入大量資金,對我進行滲透活動,先後在各地建立了20
多處聚會點、聯絡點,並租地建立8處“石國”聚居村,唆使600多
名受矇騙群眾變賣家產,舉家移居,共同生活。 在“石國”聚居村內,
要求他們斷絕與外界聯繫,集中學習邪教教義,不得讀報、看電視、
聽廣播,做到“絕對服從樸鳴呼,完成在中國建立石國體制、搞垮中
國共產黨體制的歷史使命”。受其蠱惑,東北三省等地的千餘名朝鮮
族、漢族群眾加入了該組織,不少人變賣所有家產,舉家到“石國”
居住,嚴重危害了受矇騙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1996年3月19日,公安部在向中央領導的要情專報《吉林省公
安機關查處韓國邪教組織“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總會”的滲透活動》
中,明確“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為邪教組織。
發:各市、行署、縣(區)、系統公安局(處)
(首發六四天網) (博訊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