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27

勞基法對加班的規定...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一天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

勞委會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責任制」必須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所定義,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其工作成敗。

而且即使經勞委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核定為「責任制」,事後還要經勞資會議認定合理工時,並經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定,才算完成,「不是老闆說工作是責任制就是責任制」。

勞委會表示,經核定為「責任制」的工作職務不多,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系統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等,呼籲資方不要任意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否則就是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規定。

 

責任制害死29歲的南亞科技公司工程師??

工程師加班猝死 勞保局未核職災
  • 2010-09-27
  • 中國時報
  • 鄭閔聲/台北報導

     年僅廿九歲的南亞科技公司工程師徐紹斌,一月間被父親發現在家中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昏迷不醒,送醫急救後不治,死因為心因性休克。家屬認為,徐紹斌進入南亞後即不斷超時加班,生前最後六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八十小時,意外猝死顯然是因過勞所致。但南亞方面不願認定其為職災過勞死,勞保局也以「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等理由,未予核准職業災害死亡。

     徐紹斌父母泣訴,兒子倒下後,南亞不僅不願負責,甚至說出「別人家兒子為什麼就不會死」這種傷口灑鹽的話;勞保局則無視勞委會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醫生開立的「本案為工作過勞相關之猝死」診斷證明,也沒有訪視家屬,甚至將對家屬有利的資料抽走,換上南亞提供的不實資料,「根本是資方的勞保局」。

     勞保局給付處副理蔡素櫻回應,勞保局未確定本案為職災死亡是因也有醫生認為,超時加班並不會觸發心因性休克病症,雙方醫理見解不同,勞保局已將本案送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最遲十二月完成鑑定手續。

     受理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指出,徐紹斌九十五年進入南亞,九十七年廠方以「工作績效優異為由」,拔擢他為資深工程師,並小幅加薪。但工作變成「責任制」,意即一塊錢加班費都領不到。她要求,勞委會必須積極改善企業不法濫用「責任制」的問題。

     「不只是責任制,根本就是廿四小時待命!」徐父出示通聯紀錄,兒子幾乎每天深夜都接到廠方電話,還曾無奈地說,沒接電話就影響考績,甚至被開除。「這樣子,晚上怎麼休息?」南亞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直接造成愛子猝死的慘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王素琴表示,勞委會從未將製造業納入責任制範圍內,南亞科技「當然違法」,最高可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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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血汗 科技外衣下,一個個快爆的肝

【聯合報╱記者鄒秀明/台北報導】

2010.09.27 03:32 am

科技產品外表光鮮,但亮麗的背後,可能是一群工程師的血汗,還有一個個工程師的肝。一位入行才兩年的工程師說,科技業講究責任制,公司沒規定不能下班,但新產品不斷開案「事情永遠做不完」,「平常加班算什麼,經常假日來公司才發現…大家都來了。」

台灣電子業雖然披上高科技的外衣,但長期走慣「代工」路線,服務客戶就像伺候老闆,每一個客戶都有一個窗口;生產線廿四小時運作,工程師早上進公司與大陸連線,下午跟歐洲客戶開會,晚上還要應付美國客戶一堆問題。

科技業不僅是腦力密集,也是勞力密集,有工程師打趣說,工作就是「沒死的操到辭職,沒辭職的操到死」。

從事「研發」設計的工程師更累,某大手機廠工程師指出,科技產品從設計到出貨,過去至少要花一年,但公司為了衝刺業績,硬是把開發時間壓縮到一半,事情沒做完,不僅是自己的責任,也會成為各部門的「箭靶」,只好沒日沒夜的加班。就算一切順利,拚到早一點下班,但看到主管還在加班,沒多少人敢「輕舉妄動」。

小郭是筆電大廠的資深工程師,剛進公司時,主管教他「只要記得上班時間就好。」

他起床就是去上班,下班就是回家睡覺,連休假都要提前兩三個月預定,還可能被打回票。最慘的是,同事有人每天加班、每天被罵,辛苦了一整年,上個月才知道今年一張配股都沒有。

一位上市公司主管則說,科技業講求推陳出新,行業特性確實讓員工工時拉長,但即使在歐洲的工程師,也要面對同樣的壓力;不同的是,歐美有度假的習慣,大家懂得安排放鬆,但亞洲視勤勞為美德,容易造成壓力過大。

【2010/09/2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