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違規! 遠雄人壽挨罰1170萬、1年不得投資不動產
Jean Yen
2011年4月14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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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宣布新政策及新措施。(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14日表示,由於遠雄人壽購置不動產交易方式與保險法資金運用不符,出售不動產鑑價作業亦違反保險法規定等多項違失,因此,共計對遠雄人壽核處新台幣1170萬元罰鍰、1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不得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3個月內處分購買超限的股票,並停止電話行銷業務1個月。
金管會指出,在98年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在辦理資金運用作業,購買桃園大溪5.5億元的不動產債權時,交易方式與保險法資金運用方式不符,同時,出售永豐棧麗緻酒店大樓及永豐棧金融廣場共11.5億元,低於鑑價金額,與保險法規定不符。
不僅如此,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的交易方式也有多項缺失,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有超逾法定限額或有未經董事會法定程序決議及有董事對與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的案件,在董事會中有未予迴避等多項缺失,違反「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另外,金管會也發現,遠雄人壽辦理保險業務,有業務員未完成登錄或取得業務員資格即從事保險招攬行為、辦理團體保險業務以批註增列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審查、保單承保年齡超過投保年齡限制、核保人員授權他人代理核保等情事及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多項缺失。
因此,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171條及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共計核處遠雄人壽新台幣117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 149條第1項序文規定就6項缺失各處以糾正,並限制該公司於文到1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原已投資的在建工程除外)、文到1年內不得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文到3個月內處分購買超限的股票,以及命其停止電話行銷業務1個月等。另請該公司就相關缺失於文到1個月內研提改善計畫及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具報。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及資金運用作業,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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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挨罰逾千萬 破紀錄
- 2011-04-15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遠雄人壽出重手!金管會委員會14日針對遠雄人壽98年金檢報告的6大缺失,重罰1,170萬元,創下單次罰款最高金額。
同時限制遠雄人壽文到1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不得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3個月內要處份超額的股票,且停止電話行銷業務1個月;另遠雄人壽1個月內要提出改善計畫,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遠雄人壽3月25日出手競標新莊副都心土地,讓2月24日才發文管理壽險業投資素地的金管會相當不悅,當天就火速發出電子公文要遠雄人壽 3日內說明,且約談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暗示短期內不要再買不動產。昨天的重罰決定,引起外界聯想金管會有「殺雞警猴」之意,希望其他壽險公司近期內不要再大買土地。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強調:「只是巧合!」不過,98年金檢的內容,遠雄人壽被罰的項目很多是97年的交易案,到民國100年4月中才懲處,曾玉瓊表示,有許多關係人交易案要釐清,需要時間調查。
遠雄人壽被罰6大罪狀,最大部分是不動產交易,97年5月15日,遠雄人壽向華開資產管理以10.6億元買下桃園大溪鎮6,527坪的土地及2,849坪的建物,首筆支付5.55億元,金管會表示,這是債權,並非不動產所有權。
其次是97年8月遠雄人壽將台中永豐棧麗緻酒店及永豐棧金融廣場,以11.5億元出售給豐昱國際,處份利益由最早公布的1,267萬元,後來減為63萬元左右,金管會表示,出售價低於鑑價,違反保險法。
據了解,華開跟豐昱在台中的地址一樣,只是樓層不同,遠雄人壽出售給豐昱的價格,後來也高於兩份鑑價報告。但這兩筆土地交易案被金管會開罰270萬元,再加上一些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不動產也有缺失,因此被罰1年內不得再買不動產。
另外,遠雄人壽有承保65歲以上保戶;電話行銷時,業務員未報出公司名稱、登錄字號;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超出淨值10%,且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董事也未迴避;內控有疏失,員工挪用業務發展費等,共6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