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威抵租金? 200歲囝仔公判拆廟
2012-8-12
現任主委李文昌說,若依法官見解,廟身一角需拆,恐怕影響威靈廟景觀與完整性。(記者黃立翔攝)
左側的鐵皮屋與花台都是佔用卓家土地。(記者黃立翔攝)
社子島威靈廟曾是當地信仰中心,童子顯靈送藥救人事跡更廣為當地居民傳誦,但面對地主要求拆屋還地,廟方強調將持續協商。(記者黃立翔攝)
威靈廟「囝仔公」與現任、前任主委同列被告。(記者黃立翔攝)
地主要求歸還78坪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台北市社子的信仰中心「囝仔公威靈廟」,78坪廟地糾紛擺不平,地主卓氏家族要求歸還,連該廟主祀的囝仔公都淪為被告。廟方以卓家先人30年前購地供廟方無償使用,以換取神明保佑的淵源自清;但法官認定爭議廟地屬卓家所有,廟方提不出無償使用的證據,判廟方敗訴。
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依土地登記謄本,判廟方需拆棚架、香爐、廁所、鐵皮屋、花台等建物,並拆少部分廟基,另賠償前5年的租金41萬餘元;仍可上訴。
有200多年歷史、占地百餘坪的「囝仔公威靈廟」,有78坪廟地產權屬卓氏家族所有,原本相安無事,不料卓家5名子孫提起民事告訴,要求「囝仔公」及前後任主委拆屋還地 。
廁所、金爐等佔地
卓家子孫主張,廟方前主委陳文煌擅自在卓家土地興建倉庫、廁所、洗手台及花台、鐵皮棚架、兩個金爐;現任主委李文昌則增建鐵皮屋。前後任主委也應連帶賠償 95年迄去年起訴前的租金,共應歸還82萬1979元,不包括去年6月起訴後每月1萬3123元的租金。而因先人這筆土地,子孫被課165萬8118元的遺產稅,陳、李兩主委也須連帶賠償。
廟方:無償使用換保佑
陳、李兩主委出庭則稱,卓家先人30多年前買地,提供廟方無償使用,以「換取神明對全家保佑」,是履行道德上義務贈與土地使用權,卓家與「囝仔公」之間是贈與及「交換互易」關係,強調是「 以無形保佑,換取有形土地使用權」,無須還地。
判還地還要付租金
法官調閱土地登記資料,認為被告非地主,又提不出無償使用的具體證據,判威靈廟應將卓家列舉的建物拆除並還地;另斟酌附近租金行情,判廟方應付卓家5年租金共41萬1309元,並應自去年6月起按月給付租金6560元。
但法官也認定,卓家子孫多繳的遺產稅,屬經濟損失,與土地被佔用屬兩回事,無法要求連帶賠償。
廟方為囝仔公上訴
卓家委任律師吳妙白說,卓家人目前在國外無法回應,但該案事證明確,完全是威靈廟擴建佔用卓家土地,也有民國68年空照圖及地籍資料可查;至於「神明庇佑以換取土地使用權」說法太過無稽,廟方既提不出證據,就應還地。
廟方主委李文昌受訪說,相信卓家子孫是為求合理租金才告囝仔公,但社子平均租金每坪僅60元左右,換算月租金不到5000元,卓家的要求卻高出兩倍,廟方將繼續協商以求共識,若協商破裂,會據理為囝仔公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