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師評鑑 每年約5%沒過
2013/05/31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高雄市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大學教授越來越難混。包括台大、政大等校近年推動教師評鑑,以確保教師素質、淘汰不適任教師。台大教務長莊榮輝昨天表示,即使是台大,每年平均約有5%、至今共275人次未通過教師評鑑,因複評沒過就不續聘,每年都有人因此而走路。
全國大學教務主管會議昨在中山大學舉行,莊榮輝在會中報告台大的教師評鑑制度。他指出,台大除規定助理教授8年內未升等就得走路,還自88學年起推動教師評鑑,評鑑沒過,由系主任輔導改進,複評沒過就不續聘。
莊榮輝說,台大1800名教師,只約200人不用接受評鑑,包括中研院士、特聘教授、獲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等聲譽、表現傑出者免評,其餘9成教師都要接受評鑑,其中講師、助理教授到校3—5年內,副教授、教授到校5年內,要接受第一次評鑑,之後每5年評一次。
莊榮輝表示,台大教師評鑑包括研究、教學、服務三大項,由各系組委員會制定辦法,邀校內外委員評鑑,其中教學部分,包括學生對教授的評鑑;研究則主要看發表論文的質量,有些系規定5年內至少發表一篇登在SCI國際期刊的論文,但像體育室的教師,則只要在國內一級期刊發表論文即可。
未通過評鑑的台大教師,不能申請升等、次年不能晉薪、不能休假研究,且複評未過,將不續聘,飯碗不保。莊榮輝指出,88學年至今,台大每年平均有4.9%教師未通過評鑑,且有人因複評沒過而提前退休、離職,其中大多因研究能量太差。
政大教師同樣每5年評鑑一次。教務長詹志禹表示,首輪評鑑已完成,有40幾人沒過,其中約15人提前退休,其他人複評大多過關,僅少數人沒通過而離職。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表示,依據大學法,各校可針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4大面向評鑑教師;但針對大學校務及系所評鑑,為避免矯枉過正,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已初審通過大學法修正案,將大學評鑑和教育部獎補助款脫勾,讓評鑑結果單純用於改善學校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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