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20

「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法源依據:《住宅法草案》

合宜、社會住宅 有法源了

  • 2011-05-20 01:04
  • 工商時報
  •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議昨日通過《住宅法草案》,明訂「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的定義, 賦予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法源依據。部長江宜樺表示,住宅法政策目的在於健全房屋市場,建立公平的住宅補貼制度,並提昇整體居住品質,住宅法草案將於近期送請行政院審查。

 江宜樺強調,未來除透過《住宅法》建構整體住宅政策的藍圖,將更進一步透過其他政策配套,讓民眾能夠以合理價格買屋或換屋,並協助經濟與社會弱勢者解決基本的居住需求,落實居住正義。

 內政部通過的《住宅法草案》,總計有7章54條,重點包括提供住宅補貼、鼓勵民間或政府主動興辦社會住宅、訂定基本居住水準、健全整體住宅市場、確保民眾的居住權利等。

 在建立多元、公平合理的補貼制度方面,內政部指出,《住宅法草案》明訂住宅補貼種類包括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簡易修繕住宅費用等補貼,並將以評點決定住宅補貼對象的先後順序,以落實優先照顧最需要者。

 《住宅法草案》也明訂「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的定義, 賦予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法源依據。

 其中,「社會住宅」只租不售,並以混居方式讓青年學生、初入社會就業者與特定資格的弱勢戶生活在同一個社區;

而「合宜住宅」則由政府招商投資興建,以平準價格優先售予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住宅者。

 為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住宅法》也明訂建立公開透明的住宅資訊,草案中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住宅供給、需求、用地、金融、市場、交易價格及其他相關資訊,並定期公布住宅及不動產統計數據及指數等資訊,提供民眾查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