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隔間隔音差 8戶求償敗訴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羅介妤/台北報導】
2011.11.30 10:12 am
新北市捷運共構案「美麗景安」八名住戶,指控建商以「輕隔間」作為分隔牆,隔音效果很差,全無隱私,提告求償但敗訴。
圖/本報資料照片
季姓男子等八住戶購買冠德建設興建的「美麗景安」,不滿建商以「輕質灌漿牆」作為分隔牆,隔壁沖馬桶、說話聲都聽得一清二楚,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認定,當初買賣契約未針對分隔牆作特別約定,判住戶敗訴。
冠德建設業務副總經理洪錦欽昨天表示,公司早已為「美麗景安」大多數住戶重新補強隔音;
對於少數提告的住戶,公司不會因為勝訴就不管,「一定會負責到底,讓住戶和我們之間達成雙贏」。
「美麗景安」是冠德建設在新北市捷運景安站推出的捷運共構案,共十九層樓、兩百多戶;當初因捷運共構案構造特殊,採新式工法,把室內隔間用的「輕質灌漿牆」用來隔戶,減輕建物重量,沒料到引來住戶抱怨隔音效果差。
季姓男子等住戶指出,四年前向冠德建設購買房子,住進去後,房子隔音效果奇差,在屋內竟可以聽到對面或隔壁鄰居說話、沖馬桶、走路,甚至生活起居的聲音,毫無隱私可言,要求建商賠償一百八十萬多元。
冠德建設反駁,近年來各類輕隔間構造廣泛應用在新建築物分隔牆,該社區相鄰每戶廁所、浴室的通風、管線都相通,所以屋外聲音直達屋內後即遍布房間,不能因此認為輕質灌漿法施作的分隔牆隔音效果不佳。
當初住戶反映隔音問題時,公司提出兩方案:一是由冠德為住戶進行隔音強化工程,在戶與戶的牆壁間補上隔音材料;二是如果住戶不想再度施工,可選擇拿到與施工費用等值的補助費。
法官審理認為,依雙方簽訂的買賣契約條款,建商保證建築物的材料不含輻射鋼筋、石棉或未經處理的海砂,並未就分隔牆的施工、隔音量或效果,作特別的約定或保證。
判決指出,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僅就建築結構規範,並未針對房屋的隔音效果規定;既然契約沒有白紙黑字規範牆壁的隔音效果,判決住戶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2011/11/30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