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萬元車位奇窄 建商判賠41萬
2011年 11月30日
【蔣永佑╱台北報導】
男子張登升向和暘建設購買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旁一戶豪宅,同時以兩百三十五萬元買下地下二樓車位,事後發現車位緊鄰牆壁且寬度短少十一公分,導致停車後人員無法進出,憤而提告求償。高院認定和暘建設有疏失,判賠張男四十一萬元定讞。
寬度足足少11公分
該豪宅陳姓管委會人員轉述張男意見表示:「張男不缺錢,他要爭的是一口氣、一個公平。」和暘建設不願具名的副總則說:「不認同判決,但也無可奈何。」
二○○五年六月間,張登升向和暘購買一戶豪宅及車位,合約載明車位寬度兩百二十五公分,交屋後卻發現寬度僅一百九十五公分,車都快停不進去,經張男抗議,和暘雖重劃車位,但寬度僅兩百一十四公分。
張男提告要求解除車位買賣合約,一審法官現場履勘時,發現即使車位重劃,但因一邊靠牆,車輛只能倒車入庫停放,若停放兩千西西車輛,駕駛根本無法進出,除非停放一千五百西西以下小車,才能勉強側身進出。
和暘建設辯稱,車位有大、小之分,張男自願買小型車位,明知寬度不足仍願意交屋,事後不該再有異議。
但是高院認為,兩千西西車輛是常用車型,和暘建設不能因張男買小型車位,就非得開小車,且寬度確有短少,因此參考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結果,判建商須賠四十一萬元。
建築技術規則第六十條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點五公尺,長六公尺。
二、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四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得各寬減二十五公分。但停車位長邊鄰接牆壁者,寬度不得寬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