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中廣員工案 趙少康敗訴
2009-10-27自由電子報
〔記者劉志原、陳尹宗/台北報導〕趙少康接手中國廣播公司後,中廣以緊縮業務等理由,資遣曾獲金鐘獎的資深廣播人葛大衛等人,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中廣資遣老員工後仍招募新人,以「緊縮業務」將員工資遣,已屬違法,
判葛大衛等廿一人與中廣僱傭關係存在,並回復每月薪資二萬五千元至六萬元不等;
全案仍可上訴。
中廣:業務考量精簡人事
對是否再上訴,中廣表示,要看到判決書詳細內容後再作決定。中廣也表示,當年從公營轉為民營,確實有以業務考量進行人事精簡,後來重新招募新員時,也向被資遣員工表達以他們優先錄用,但部份被資遣員工意願不高才公開招考。中廣強調,現在整體員工人數確實比之前少。
判決書指出,中廣除應回復葛大衛等人薪資外,也應自九十六年間資遣時補薪,廿二名員工至今共可獲補薪約二千二百餘萬元,其中張永萍因任職中廣時兼其他公司負責人,違反中廣內規,雖獲判可獲補薪資,但無法回任中廣。
原中廣「小珍的書房」主持人王崇珍昨說,同事很感謝法官魏式瑜明察秋毫,同事都希望能再回中廣工作,後續事項須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
中廣資深員工葛大衛、史建平等人主張,趙少康接手後,於九十六年一月以緊縮業務、公司轉讓為由資遣他們,事實上,中廣頻道數及公司整體員工數未減少,顯然無業務緊縮問題。
趙曾出庭主張,有誠意請老員工回中廣,但只缺業務,而老員工不願當業務,他說:「哪有一個人一輩子只做一個工作?」趙強調,他發現中廣有很多冗員,不處理的話,電台可能倒閉,且在此前,許多員工也領五、六百萬元的年資結算金。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中廣「寶島網」、「音樂網」至今未被收回,且中廣在資遣葛大衛等人後,仍招募新員工,中廣以「緊縮業務」為由資遣原告,違反勞基法。
至於中廣以「公司轉讓」為由資遣員工,法官認為中廣股權原屬華夏公司,後由好聽等四公司收購,但「中國廣播公司」的「法人格」未變動,不適用企業併購法中「公司轉讓時可資遣員工」的相關規定,判中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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