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後…醫院向家屬索費3萬元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林新輝/台北報導】
2011.09.30 03:55 am
發生在上個月的愛滋器捐家屬日前向器捐義工李道霖傾訴,墜樓去世的兒子在新竹南門醫院完成器捐,家人準備離開醫院,院方要求家屬繳交兩天的住院費及手術費約三萬元,當下感到錯愕,還有一股不被尊重的感覺,「外面的風風雨雨已經超出我們能承受的極限」。
李道霖向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投訴,指家屬決定捐贈器官,都是出自善念才做出「非常沉痛」的決定,尤其器捐過程非常繁瑣,必須經過多道程序,對身心俱疲的家屬有如雪上加霜。他呼籲立委及政府應提案修法,成立「器捐家屬關懷中心」,陪家屬走過這段痛苦的歷程,不要讓器捐家屬感到無助,「家屬要的就是被尊重的感覺」。
李道霖表示,對家屬不公的是,外界一直將焦點集中在愛滋器捐過程的疏失,讓器捐的家屬捲入被外界責難的風暴,抹煞器捐者家屬當初決定器捐救人的善意?
捐器官還不夠、得「自付」摘除器官費用才能展現大愛?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接獲器捐義工投訴,指日前愛滋器捐事件家屬,於離開醫院後,竟半途被攔下要求支付近三萬元費用,批評醫院方面「好像只有死要器官、死要錢」。
愛滋器捐事件發生於八月底,當時,卅七歲的男子先是在新竹墜樓,隨後送往新竹某醫院救治;男子的家屬不知他是新竹市衛生局列管的愛滋感染者,便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
院方聯絡台大後,台大醫院器官捐贈移植小組立即前往新竹這家醫院,並借其場地進行器官摘除。據了解,該男子有家屬是慈濟志工,因為知道兒子機會不大,因此同意將他的器官遺愛人間;當時家屬除感到震驚,也對其他病患感到很抱歉。呂學樟表示,捐器官還不夠、得「自付」摘除器官費用才能展現大愛?
呂學樟說,墜樓男子在醫院不過待一兩天,其中多半只靠儀器維持基本生命徵候,以等待大醫院醫師團隊摘除器官,「幾乎沒做任何醫療處置」;沒想到事後該醫院開出來的單據,光是健保就要申請廿七萬三千多點,家屬還要負擔兩萬九千九百餘元,「這樣合理嗎」?
呂學樟認為,這起向器捐家屬追討費用事件,凸顯目前國內器捐費用該由誰支付,還有相當大的檢討空間,將在今天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當面詢問行政院長吳敦義。
【2011/09/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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