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3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

2006-07-11


民國 95 年 03 月 16 日 第 1 則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6)日第749次委員會議決議,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帝景莊園」預售屋廣告上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帝景莊園」建案廣告3D連棟夜景示意圖「KING BORDER 中庭篇」繪有每棟房屋一樓為平面停車位,並有1至2輛車輛停放其中。另對照全區平面圖,其A9戶左側至A1戶左側、A1戶下側至D1戶下側、D1右側至 D7戶右側,皆於車庫位置標有虛線及實線,另以「D7戶傢俱參考平面圖」為例,其內容載有「另一種新的RV駐車新享受生活,雙車位的停駐,不怕風雨也不擔心小偷覬覦……,除了可滿足男主人想親手洗車打臘寶貝愛車的男人心,也讓別墅進入新的RV休閒新時代。後院有一方綠意空間。」等內容,下方並繪有可併排之雙車庫(車庫間繪有橫線虛線一條)及牆柱。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調查發現,該建物騎樓變更為車庫,業經臺中市政府認為違章建築,另對照臺中市政府工務局對該建案所核發施工平面圖、竣工平面圖觀之,「帝景莊園」建案申請及核准之基地建築線內係為騎樓地及騎樓,一樓平面係為停車空間,惟對照上開廣告卻將一樓平面繪製成臥房及衛浴設備;庭院及雙併車庫,足證該建案廣告內容所載及繪製之車庫核屬違章建築。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辯稱系爭車庫係以虛線表示,並且於買賣合約載明為二次施工及事前告知檢舉人云云,惟上開廣告於車庫間繪有虛線一條,因涉有騎樓作違法車庫之情事,一般消費大眾難以知悉系爭廣告所載之配置圖違反建築法規,縱其二次施工後,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可交付與廣告內容相符之標的物,仍有遭查報拆除之風險。是其表示及表徵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已逾越一般消費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此外,縱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業將前開事項另以契約及口頭告知消費者,惟依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廣告就商品所為之表示或表徵當與事實相符,為避免消費者受不實廣告之誤導前往交易致權益受損,並使同業競爭者喪失與其交易之機會,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對廣告內容不因其在廣告或契約另為補充、補正說明而得主張免責。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審酌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與其他因素,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
資訊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來源:http://www.ht-tp.com.tw/gnewsview.php?news_id=4361

 

 

示意圖廣告不實,聚合發被罰300萬

新聞發佈時間:2006/03/22 03:59:07 pm

買預售屋,小心臥室變成騎樓!公平會發現台中「帝景莊園」廣告示意圖繪製的臥房及衛浴設備,其實只是騎樓及停車空間,聚合發建設公司廣告不實,被重罰300萬元。
聚合發表示,示意圖的部分是要買方事後經二次施工才能完成,在買賣合約中已說明清楚,事前也已告知,而且在示意圖上以「虛線」表示,讓消費者判斷。但公平會認為,這個作法涉及把騎樓變更進行違法使用,一般消費者難以判斷廣告配置圖已違反建築法規,而且未來有拆報的風險。
打開「帝景莊園」建案全區平面圖,以「D7戶家具參考平面圖」為例,內容寫著:「另一種新的RV駐車新享受生活,雙車位的停駐,不怕風雨也不擔心小偷覬覦,讓別墅進入新的RV休閒新時代。後院有一方綠意空間。」下方繪有可併排的雙車庫及牆柱,車庫位置都標有虛線及實線。
公平會調查發現,對照台中市政府工務局核發的施工平面圖、竣工平面圖,「帝景莊園」繪製的臥房、衛浴設備及雙車庫,在申請建照時只是騎樓,建案廣告內容所載及繪製的部分都是違章建築。
公平會認為,就算聚合發另以契約及口頭告知消費者,但示意圖與消費者認知有相當大差距,已超越一般人所能接受的程度。為避免消費者受到不實廣告的誤導前往交易導致權益受損,並使同業競爭者喪失交易機會,聚合發不能因為在契約加以補充就能主張免責。
資料來源:聯合報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

資料來源:

http://www.辦公室出租商業網.tw/pro/newsview.php?newsType=1&newsID=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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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6 年8 月份重要措施
一、委員會議
本會8 月份召開第821 次至第825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32
項議案,其中重要案件臚列如次:

(一) 處分案

2.聚 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麗晶世紀總裁」預售屋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客廳的一部分, 並宣稱有「賞月觀星露天游泳池」、「低溫垃圾處理室」及「彩虹光影泉池」, 對於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 條第1 項規定,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新聞來源:

http://www.google.com/url?sa=t&rct=j&q=%E8%81%9A%E5%90%88%E7%99%BC%E5%BB%BA%E8%A8%AD%E8%82%A1%E4%BB%BD%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9%81%95%E5%8F%8D%E5%85%AC%E5%B9%B3%E4%BA%A4%E6%98%93%E6%B3%95&source=web&cd=3&ved=0CCoQFjAC&url=http%3A%2F%2Fwww.ftc.gov.tw%2Fcgi-bin%2Fsearch%2Fgetfile.cgi%3Fact%3Ddownload%26db%3Dupload_file%26id%3D11275%26t%3DDOC%26uilang%3D%26title%3D9608%26url%3DE%3A%255Cftc2%255Cupload%255Cimportant%255C9608.pdf&ei=CjDnTpj_EubymAWswMWmCg&usg=AFQjCNEqgelERgHZN_gKEnsVl4LipWnPSw

 


兩建商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鍘

【經濟日報╱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

2007.08.03 03:30 am 
房市正熱,預售屋廣告也五花八門,但如果廣告過頭,可能遭公平會開罰。公平會昨(2)日分別因廣告不實,處分聚合發建設600萬元罰鍰,及興三聚建設罰300萬元。公平會指出,建造平面圖標示為「陽台」部分,業者不得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誤導消費者為合法客廳範圍。

公平會表示,聚合發建設公司推出的「麗晶世紀總裁」預售屋建案,因為二次施工後讓陽台變客廳,並在預售屋平面配置圖中標示為客廳範圍,以及多項公設標示不實誤導消費者,遭公平會重罰600萬元。

「麗晶世紀總裁」預售屋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客廳的一部分,經台中縣政府認定為違建;建商並宣稱有「賞月觀星露天游泳池」、「低溫垃圾處理室」及「彩虹光影泉池」,對商品的內容描述虛偽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廣告不實,公平會已命其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

另外,興三聚建設在彰化推出的「御品Villa透天莊園」預售建案,公平會調查基地屬於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計畫中的貨物轉運中心區,土地使用分區不屬住宅用地,未來一旦購屋民眾居住,將可能違反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會有必須承受罰鍰處分的風險,由於建商廣告宣稱是彰化市區唯一千坪造鎮、皇家花園優質生活大透天別墅、且是沐浴湯泉等,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因此罰300萬元。

出處: 兩建商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鍘 - 民生戰線 - 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4543/2344059?tpno=78&cate_no=61756#ixzz1gPcoPwvv

 

 

[轉貼] 聚合發建設廣告不實,公平會罰鍰600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2007.8.3
http://www.ftc.gov.tw/FTC_ADDS/u ... 803_002_096d127.pdf
主 文
一、被處分人於「麗晶世紀總裁」預售屋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客廳的一部分,並宣稱有「賞月觀星露天游泳池」、「低溫垃圾處理室」及「彩虹光影泉池」,對於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三、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事 實
一、緣民眾來函檢舉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處分人)於臺中縣豐原市銷售「麗晶世紀總裁」預售屋(下稱系爭建案),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略以:
(一) 檢舉人於92年10月19日前往系爭建案銷售現場參觀,在銷售人員鼓吹下,檢舉人即於同日簽約並給付訂金及簽約金,惟該銷售人員未告知檢舉人享有契約審閱期間。
(二) 被檢舉人於「D5傢俱平面配置參考圖」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客廳的一部分,使消費者誤以為可合法使用;廣告宣稱3房,鑑賞坪數36坪,惟實際竣工圖僅2房,而契約簽訂為34.35坪;廣告宣稱有「賞月觀星露天游泳池」、「低溫垃圾處理室」及「彩虹光影泉池」,惟游泳池僅為戲水池,低溫垃圾處理室則無特別設置的空間,更無低溫處理設備,僅將垃圾子母車放置於角落,而根本沒有彩虹光影泉池設施。
二、本會派員赴系爭建案現場(檢舉人所購房屋及相關公共設施)調查及拍照蒐證,略以:
(一) 客廳靠窗部分之室內面積,為竣工圖之陽台位置,屬於陽台外推違建。
(二) 廣告宣稱3房,與檢舉人所購房屋竣工圖之2房不符,而實際交屋為3房,目前檢舉人將客廳旁之房間改為和室。
(三) 廣告所稱「賞月觀星露天游泳池」之現場係設有SPA水柱之兒童戲水池。
(四) 廣告所稱「低溫垃圾處理室」之現場係設置垃圾子母車之露天開放空間。
(五) 廣告所稱「彩虹光影泉池」之現場僅有8盞地燈,並無相關設施。........(節錄)

 

新聞來源:

http://www.busong.org/thread-74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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