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

廁所一直冒水 聚合發建設公司判賠9萬餘元

廁所一直冒水 建設公司判賠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1.11.03 02:55 am
台中市民曾姓婦人92年底購買透天厝後,發現廁所及廁所外排水孔湧出水,先後委託工人清理71次,還要清理鐵鏽汙漬,請求聚合發建設業者賠償,業者辯稱排水管是被油脂及沈澱物堵塞,台中地院查出業者排水施工不當,昨判決聚合發建設公司業者賠償曾婦9萬餘元。
曾婦92年底,向聚合發建設公司購買位於太平市的房屋,並由業者提供售後服務保固書,曾婦次年遷入住居,發現1樓廁所及廁所外排水孔會湧出水,此一冒水狀態一再出現,經曾婦告知業者改善,對方皆以排水管被油脂及沉澱物搪塞。
至98年間,曾婦忍無可忍請求業者損害賠償,指冒水狀態平均3、4天出現一次,必須每個月委託工人清理一次,先後清理71次;而排水瑕庛致地上鐵製器物生鏽,也僱工清理鐵鏽汙漬,請求業者賠償水管費用、精神慰撫金共190萬元。
法官表示,曾婦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至108年方屬期滿,業者說請求權已超過時效的理由不成立。法官並根據鑑定報告履勘開挖比對結果,認定曾婦住處會湧出水的瑕疵,是業者排水施工不當所致,判決業者給付9萬餘元。
【2011/11/03 聯合報】 






新聞網頁截圖如上

************************************************
雲水人間:

 聚合發建設公司在本人blog留言(取截圖如下)
 

 看完後本人滿腹疑惑:
1.新聞報導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應該去函聯合報以及記者白錫鏗要求更正才是。
    (事實真相之調查,實非本人之責任)
2. 留言說聯合報無此篇文章,那,請問我如何從聯合報網站上擷取這篇報導的截圖呢?(網址連結還有效!)
3.本人僅僅是轉貼新聞,也未加任何評論,真不知有何言論責任要負??
    (請參考報導:http://blog.udn.com/giveman/4507709)
4.如果轉貼新聞就有言論責任,那些轉述並評論壹周刊報導陳致中嫖妓的內容的台灣媒體及民眾,那豈不全都要負言論責任了?

再看一例:
喜宴分攤價被說索紅包 郭明政求償億元
【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1.12.17 04:43 am
 蘋果日報日前報導,政大法學院院長郭明政的兒子結婚時,郭向同事發出電子郵件邀請函,當中明訂紅包收費標準。但郭明政認為,蘋果日報擅自刪減內容,扭曲他的原意,新聞標題也將他提出分攤餐費的初衷,誣指為「訂紅包價、強索紅包」,讓他無法接受,昨天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蘋果日報涉嫌誹謗與變造文書,求償新台幣一億元。

全文網址: 喜宴分攤價被說索紅包 郭明政求償億元 | 喜宴禮金訂價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787168.shtml#ixzz1gkHUFVSG
Power By udn.com

郭教授為何只對 蘋果日報求償億元?為何不對其他轉述的人求償?

如果這篇聯合報報導涉及不實及毀謗 ,
聚合發公司不是應該反過來感謝我,
幫它保留證據?



本人真的才疏學淺,僅是轉貼新聞,
還真不知犯了甚麼言論責任,
還請大家多多指教!!
 100.12.1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