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台灣的天堂 名人連署反美麗灣建案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2011.10.06 03:16 am
台東海岸有美麗的海灣景色,嚴長壽等人連署反對東海岸大規模開發。圖為日前民眾在杉原淨灘兼為寄居蟹找新家。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施鴻基攝影
表達對東海岸開發的憂慮,呼籲政府重新檢視東部的開發計畫。
嚴長壽昨天在本報名人堂提出「人人都想占據海岸第一排」,針對台東杉原美麗灣及後續十多個東海岸開發案,提出永續經營這塊最後淨土的看法。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顧問耿璐表示,據東部發展聯盟資料顯示,目前東海岸除了美麗灣大飯店開發案,加上花蓮及台東還有卅八處大大小小的開發案,有些甚至環評未過就開始動工,也缺乏與當地居民溝通。
知名音樂製作人李宗盛透露,嚴長壽寄信給他,討論花東土地開發問題,「帶給我很大感動」,想替這塊土地做些事;但他強調自己並非反商,也不代表任何勢力,只是希望呼籲政府在開發時能夠更尊重永續發展。
原住民女歌手巴奈表示,為什麼當地居民去大飯店工作,就叫做擁有美好的生活?將水泥建造的飯店留給後代,破壞的自然海灘生態就無法復原。
作家張鐵志呼籲,民眾可到Facebook(臉書)上加入「保護東海岸,救救台灣的天堂」粉絲團一起連署,共同關心花東土地開發議題,透過全民行動力量,盼政府重新檢討東部開發政策。
【2011/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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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來不及了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縣報導】
2011.10.06 03:16 am
針對嚴長壽等人連署反對美麗灣興建案,台東縣長黃健庭昨天回應,最晚明年將制訂台東縣景觀自治條例,維護台東環境,他強調「反對很容易,解決問題卻很難,我不見得贊成,但也該保障投資人權益」。
黃健庭承認「我也不見得贊成(美麗灣)」,但二○○四年簽約、二○○五年動工、二○○七年完工,這些年都有阻止美麗灣的機會,卻直到建好,要發建照、使用執照才發動反彈,只能說為時已晚」。
黃健庭說,早年這是縣府推動的BOT案,如今已經準備營運,縣府如果又出來攔阻,公信力何在?投資人也應該受到法律保障;他表示,縣府未來能做的就是以更嚴厲的態度監督取代阻止,「這是個特例,未來縣府遇到類似情況,會進一步把關」。
黃健庭表示,台東除了希望環境永續,也希望經濟、社會永續,縣內除了嚴重的人口外流,每月平均減少五十人,就是因為缺乏產業,缺乏工作機會,「我很歡迎大家關心台東發展,但不能只為了環境就放棄別的,環境永續很重要,但不是唯一重要的」。
台東市民朱文和、林增壽、柯東明認為,美麗灣如果違法就不該營運,但合法也不該阻止,「西部、北部的人,把台東當成後花園,心情好的時候來住住,住完拍拍屁股離開,有什麼權利干涉台東的事情?有本事就來住個十年,再來發言」。
【2011/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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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開發案 杉原海岸不再美麗
本報2007年9月2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台東縣杉原海岸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台東第一個BOT案,縣府欲將國家珍貴土地租給財團營運50年,但環評尚未通過,業者違法動工至今一年多,且施工過程粗暴,將工程廢土任意傾倒在海岸,不見縣府單位出面阻止,反倒是多次舉發美麗灣渡假村涉及不法的台東環保聯盟,被當地利益團體批阻礙台東經濟發展,台東環保聯盟秘書林雲閣表示,經濟發展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因此破壞環境,違法開發。
上週由台東工業策進會、台東縣議會、台東休閒旅遊協會等團體為首,率眾向環保團體表達抗議,批評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與台東環保聯盟秘書林雲閣「假台東人,假借環保之名,阻礙台東經濟展,應該滾出台東。」
對此抗議事件,林雲閣表示環保與開發兩者並不一定互斥,他並不否認台東需要經濟,需要投資,人民需要工作,但是不允許毀掉沙灘、海岸和人們的生活環境,海灘不是財團的土地,而是每個人的家園,且美麗灣開發案明顯違法,應該立即拆除。針對「假台東人滾出去」的指控,林雲閣認為,守護台東環境的人才是真正的台東人,台灣就這個小,每個人都有權關心台灣的每一吋土地,也都有權利為環境發聲。
台東環盟多次向台東地檢署按鈴申告縣府包庇、違法開發等,台東縣政府表示已開罰且未核准動工,但是台東環盟的秘書林雲閣質疑,第一期工程五層樓100多間旅館主體建築大抵完成,若非縣府撐腰,核發開發許可及建築執照,怎麼可能順利完工?而且依照環評法規定,環評審查未過無法取得開發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美麗灣渡假村明顯為違法開發。
林雲閣表示,按鈴申告至今2個多月尚未開庭,對於是否有地方勢力介入司法體系,或是司法單位需要更多時間蒐證調查,目前難以論斷,會持續觀察。
除此之外,林雲閣也提到除了政治與利益團體的打壓之外,環保團體在台東這樣一個偏遠的農村所面臨到的問題,還包括公民的監督力量較薄弱,當地居民不習慣也不敢站出來為公共議題發聲,但他相信在民眾心中的環境意識會慢慢發酵,雖然不可能立即見效,但只要不放棄,從多方面持續監督,從法律、國會、媒體、中央部會等層面持續努力,就可以累積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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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開發案 環盟批包庇
摘錄自2007年8月2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劉炯錫表示,整個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面積是5.9公頃,而環評法規定1公頃以上才須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廠商便故意將第一期工程設計成略低於1公頃,就不必進行環評。
結果建商將度假旅館建在離海岸線只有50公尺處,又在沙灘上大量傾倒工程廢土與混凝土碎塊,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等到建商提出第2期計畫時,環評委員發現不妥,要求停工,建商根本置之不理。
旅遊局企劃課長羅淑圓表示,美麗灣業者去年9月26日提出變更計畫後,縣府要業者依法進行環評,並未核准動工,對業者私自施工整地已開罰30萬元。另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也依水保法裁罰6萬元、12萬元及限期改善恢復遭破壞部分的原狀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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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台東第一個BOT案,位置選在台東縣卑南鄉的杉原海岸。杉原海岸是東台灣唯一的沙灘。
台東縣政府為了增加縣政收入,將這片6公頃的沙灘以一個月3萬元的租金及2%的權利金,租給美麗華集團,租期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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