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社會救助法 中市四萬多人受惠
- 2011-06-30
- 中國時報
- 【盧金足/台中報導】
社會救助法新制七月一日上路,救助門檻降低有更多弱勢受惠,台中市將最低生活費由原本九九四五元增加為一○三○三元,並將「中低收入戶」納入照顧,估計將增加照顧低收入戶一五五○戶,中低收入戶一五四九八戶。
社會局副局長利坤明說,台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共計將增加一萬七千多戶、四萬兩千五百多人,因很多弱勢家庭不清楚相關社會救助措施,社會局會動員區里基層、學校老師、保育社工及警察加強通報,協助提出申請。
新版的社會救助法,台中市只要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在一五四五五元以下,就列入中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也大幅放寬,以往是單親家庭,夫妻離婚十年內,雙方收入都要列入計算。新修法後,以申請人利益為最大考量,只要未履行撫養義務,就能排除。
目前被列為中低收入戶,雖不能領到現金補助給付,但可獲得全民健保保險費及學生學雜費減免;市府將陸續辦理六場區公所審查人員的講習訓練及業務宣導、協調會報,讓各區公所受理申請的基層人員了解新制的規定,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