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2

員警楊順吉緝毒卻販毒 ..判無期徒刑

緝毒警當藥頭販毒 判無期刑

【聯合報╱記者陳文星/員林報導】

2011.05.12 02:56 am

彰化警分局員警楊順吉專責查緝毒品,去年4月卻涉嫌以查毒之名,當起藥頭販賣海洛因,還以職務之便向毒販通風報信,包庇收取保護費。

彰化地方法院昨審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涉嫌販毒或持有毒品的溫姓等10人,依毒品罪判處5年至2年6月不等徒刑。

楊順吉(39歲)從91年4月至99年8月,擔任彰化分局民生路派出所員警,因查緝毒品與毒販女子溫又霆等人結識,事後透過溫的人脈向上游毒販佯稱買毒,再帶隊緝毒並販毒牟利。

去年4月29日,楊順吉透過溫向黃柏華、何祥瑋買毒,約在彰化市一家汽車旅館交易,黃、何赴約。黃將一包海洛因丟入冰箱櫃與牆壁縫,楊在黃的車內查獲海洛因注射針筒10支及價值約2萬元海洛因卻「暗槓」起來。楊順吉再赴汽車旅館尋找,在縫隙中找到價值50萬元海洛因,竟轉賣後與溫分贓各半。

98年5月間,楊順吉還要求毒犯陳文汀、賴富雄每月繳1萬元當保護費,換取楊通風報信情資。事後梁世榮繳不出保護費,請楊通融降價,改為每三個月繳5千元,楊仍照收錢。

【2011/05/12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