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2

嘉義市辦理區段徵收...承辦郭民聖、地主收押

嘉市徵地弊案 公務員地主收押

【中央社╱嘉義市12日電】

2011.05.12 09:13 pm

嘉義市府辦理湖子內區段徵收案,有地主涉嫌詐領補償費,疑有公務員包庇。嘉義地檢署昨天傳喚地主劉世海、承辦郭民聖到案,複訊後,依有串供之虞,今天向嘉義地院聲押獲准。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張道周表示,因被告2人拒絕夜間訊問,於今天開庭審理;被告郭民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圖利罪,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被告劉世海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罪嫌,加上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因此,裁定2人收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表示,嘉義市政府於民國86年著手規劃湖子內區段徵收案,內政部核定後,因徵收區域廣達187公頃,便上網招標,由外包公司針對拆遷戶地上物補償進行清查、估價。

檢方指出,湖子內區段徵收案於98年底發放地上物,包括建物、農作物等補償費,但事後有民眾向檢調檢舉,指地主劉世海的5筆建物無法提出用電或戶籍證明,卻在簽切結書後,獲得補償金新台幣1000多萬元。

嘉義地檢署指出,湖子內區段徵收案中,依據補償條例,除合法建物外,違建部分以民國71年7月1日為基準,7月1日前所興建的建物,只要出具用電或戶籍證明便可獲得補償;以後則無法請領補償。

檢方指出,市府委託外包的地上物估價人員及工務處承辦的技士郭民聖,在劉世海無法提出建物用電或戶籍證明前提下,竟核准其領取補償費,疑有包庇、圖利嫌疑。

嘉義市調查站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楊騏嘉指揮偵辦,於昨天前往嘉義市政府工務處、劉世海住處、嘉義縣東石鄉公所(郭民聖新任職地點)執行搜索,並傳喚劉世海、郭民聖及2名查估人員到案說明。

郭民聖等4人於昨天晚間移送嘉義地檢署複訊後,劉世海、郭民聖2人由檢察官依有串證之虞,於今天凌晨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餘2人飭回。

【2011/05/12 中央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