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4少女620次 上訴改判更重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報導】
2011.05.12 02:56 am
「性侵600多次,太超過,檢方算不出刑期」,台東1名36歲吳姓男子透過網路誘姦4名少女,次數高達600餘次;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一罪一罰」論處將判刑150年,併判15年;吳男不服上訴其中146件,花蓮高分院日前針對上訴部分加重其刑,每罪從2個月改判4個月,另2件強制性交維持7年2個月。
吳男性侵共620次,其中474次吳男未提起上訴,已定讞。台東地檢署表示,目前尚無法計算實際服刑時間,將收到判決書後會請法院裁訂執行期。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在民國94年間,利用網路聊天室認識1名12歲的A少女,誘騙少女離家後共赴台北、高雄、屏東等地同居;吳男繼在95年間結識另1名13歲離家的B少女,誆稱將其包養收留。吳男又在96年間認識14歲的C少女,隨後誘騙少女逃家同居。
吳男先後誘騙3名少女同居並發生性關係,並逼迫3名少女援交供其花用,其中2名少女受不了虐待返回家中。食髓知味的吳男,在97年3月間,另結識1名年僅 12歲、遭「霸凌」逃家的D少女,並帶著A、D少女前往高雄同居,還大玩「3P」。全案經1名被害人家長報警,吳男遭逮捕落網,被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
【2011/05/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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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水人間:
620次?
如何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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