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研判穿露臀T恤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10-23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網路上最近流傳機車女乘客當街「清涼露臀」的兩張相片,圖中的路標顯示拍攝地在台南市,警方主動關切,但初步審視相片,遠看真像露屁屁,但仔細放大照片,研判女乘客可能是穿「露臀裝」,應該沒有觸法之虞,但也很「佩服」她的勇氣。 這兩張相片標示拍攝日期是2009年2月26日,起先被po在和車輛有關的論壇上,最近有人透過電子郵件傳播而引起討論。 其中一張相片拍攝點在家齊女中門口,另一張在健康及府前路口,長髮的女主角身穿黑衣紅褲,沒有戴安全帽,上衣的背部到臀部,開出一個大大的三角形裂口,雪白的屁股一覽無遺,招搖過街。 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說,民風淳樸的台南府城出現這種衣服,令人不敢置信;還有人懷疑是搞怪設計,不可能真的露屁股。 有網友認為真走光 但也有網友認為,整個屁股幅度與身材比例搭配,應該是把衣服挖了一個洞,或原本只露到腰部,但因坐上機車才會「走光」;有人看了照片,打趣說它的獨特功能是上廁所很「方便」。 應不致違反社維法 台南市曾發生全裸男子騎機車上街,造成轟動;看過這兩張相片的員警認為,還不至於構成違反社維法,甚至還有人開玩笑說,這樣「賞心悅目」的相片,若開罰一定被罵死,真要追究,頂多處罰未戴安全帽,但若是2月份拍攝,也過了追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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