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前總長、夫人都配車 國防部遭糾正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9.07.24 02:48 am
監察委員查軍中弊案發現案外案。五名曾任參謀總長的一級上將,包括劉和謙、羅本立、湯曜明、李傑和李天羽,每人一天竟固定使用兩輛國防部公務車,其中一輛「供夫人使用」。由於嚴重違反規定,國防部已遭監委糾正。
監委余騰芳表示,查察軍中買官賣官和工程弊案時,有軍方人士檢舉國防部的車輛調派極為浮濫,退役將領也可繼續使用專車。根據國防部提供給監委「中央調度室支援備役將領公務車每日派遣紀錄表」,紀錄時間從去年一月一日到今年四月二十三日為止,總共有二十七位備役將領名列「支援」的對象;其中劉和謙等五人都享有「每日派遣兩輛車」特權,其中一部車是「供將領夫人使用」。
監委發現,所有備役將領的「支援公務車」車號和駕駛人員都固定,每天一早出調度室、晚上十點左右回營,根本就是「專車專用」,所謂「每日派遣」只是「欺上瞞下作為」。國防部還對監院表示,這種作法「有歷史背景」、「已實施多年」。
余騰芳說,國防部宣稱相關資料只保存兩年,九十七年以前的已銷毀,他相信「過去一定更嚴重」。他說,連行政院長卸任後都不能再搭公務專車,國防部的陋習很有檢討必要。
根據監委調查,備役將領配車是國產車,五名曾任總長的備役一級上將配車是三千西西,其餘二十二位備役二級上將配二千西西車子;至於「總長夫人車」,是一千六百西西。以上二十七位備役將領,包含五輛「夫人用車」,支援車三十二輛,動用專屬駕駛兵三十二人。
依據國防部規定,駕駛服勤時間為早上六時至晚上七時,即使加班,也應回營管制。僅「常務次長」等級以上官員的駕駛,可申請外宿,其他除非情況緊急,不能外宿。
不過監委稽核負責備役將領公務車勤務的「汽二中隊官兵點名簿」,發現今年一到四月共有四十七人登載「外宿」,共四百五十八次,平均每天有三位駕駛外宿。
【2009/07/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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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紀是什麼東西!! 27退役將領 霸用公務車
2009年07月24日蘋果日報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真是目無法紀!監委調查國軍買賣官弊案,意外發現國防部和二十七位退役將領竟帶頭違法,公然違反行政院車輛管理相關規定,二十七人全配有公務車和專用駕駛兵,甚至有五人是各佔兩車,連妻子也有配車;總共三十二輛公務車被霸佔、三十三名駕駛兵違規出勤伺候這些退役老將,初估一年違法支出的油錢和薪餉約四百五十萬元,卻由全民埋單。監察院昨以國防部違反相關法令通過糾正。
對此行為,學者批評「不可思議」,並質疑將領恐涉嫌侵占、國防部也有圖利之嫌。民眾則痛罵:「過分!不要臉!」《蘋果》昨語音民調,高達百分之七十五受訪者認為這些退役將領「都退休了,還要霸用公物,真是太超過了。」
妻也配車還派駕駛兵
面對外界排山倒海的批評,國防部官員昨強調,本月一日開始已全面將派車收回,統一調派,車輛使用完畢後,絕對返回國防部集中管制。
監委余騰芳四月調查發現,每天派遣二輛公務車的退役將領有前參謀總長羅本立、劉和謙與國防部前部長湯曜明、李傑、李天羽五人,駕駛人員都固定,連妻子也配車,其他退役將領包括國防部前部長伍世文等二十二人則各配一輛車,車號及駕駛人員也固定,「證明專車專用,國防部每天派遣手續都是矇上欺下的作為,嚴重違反規定。」
據「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規定,「公務車輛,除機關首長及副首長專用車外,其他車輛應集中調派」,「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也規定,軍車以供公務使用為限,限軍人專用。另國防部勤務支援人員管理規定,駕駛兵任務結束後應歸建。
監委余騰芳感嘆,連行政院長卸任當天還是由妻子開車來接,這些將領卻霸佔車輛不繳回。
民眾:不要臉太可恨
對於霸佔公務車責難,多位被點名的退役將領不願多表示意見,僅表示會依規定辦理。《蘋果》記者昨到劉和謙住家,劉家人員拒絕受訪。伍世文受訪時無奈說:「這些退役上將哪一個不是出生入死,如今為派車問題批評這些年事已高的上將,我感覺監委有點過分!」伍世文指年初就退回公務車,他看得很開,「反正退役老將過去為國家付出的,現在也沒人會記得。」
不過,淡大戰略研究所教授王崑義指出,國軍已在精簡人力,這些將領退下來後就不應再享國家資源。空中大學公行系教授李允傑表示,退役將領竟敢佔用公家車,不但社會大眾無法認同,若軍方沒有明文規定卸任後可以用公家車,這些人恐涉嫌侵占。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教授黃朝盟直言,卸任將領仍可佔車不還,太不可思議,「顯示軍中的法治紀律都是對下不對上,只能規範阿兵哥,面對高階長官完全無用,國防部也難辭其咎。」
丈夫是退役少校的胡太太批評:「這些將領在軍中就很威風,退位後每月可領十多萬元終身俸,竟然還佔用公家車,吃人夠夠、太過分了。」上尉軍官退役、目前擔任民間協會總幹事的楊先生痛斥:「不要臉!太可恨了!馬英九說要整頓軍紀,應先拿這些人開刀立威。」
年支出逾四百五十萬
據監院資料,被霸佔派車有三十二輛,若一車一月油費約五千元,一年油費約二百萬元,三十三名駕駛兵若以最低義務役一兵每月薪資約六千四百元計算,一年約二百五十萬元,總計至少四百五十萬元。
律師蔡茂松指出,將領有無犯法,要看有沒有犯意,除非將領明知不該有配車卻還使用,才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可處無期或十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若國防部明知沒內規,仍派人派車給老長官,「很容易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