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 服役年限將延長
【聯合晚報╱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2013.04.25 02:52 pm
考試院已經提出公務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軍人與教師部分的退休年金改革方案,軍人將延長服役年限,軍保提撥率由12%調高為18%,並且調整退休給付計算基準。
軍人服役年限與一般公教人員相對較短,退休給付計算基準採本階最後3年平均俸額,為退除給付計算基準。本階服役未滿3年者,以次一階最後3年為計算基準,避免晉升後即辦理退伍的現象。以基數內涵改為平均俸額2倍試算,降幅約15%。
延長服役年限,軍官服役年限,上尉、校官均延長2年,將官延長1 年,二級上將年至64歲,一級上將70歲。
軍醫、軍法、主財、特種電偵、航管、行政及軍訓教官等具專業職能、技術或內勤特性人員,服滿最大年限,上校可服役至56歲、中校54歲、少校52 歲、尉官50歲。
有關支領退伍金規範,對於未涉刑案,但累積懲處達考績丙上、或記兩大過以上,經評審核予不適服現役人員,限制僅得支領一次退伍金。遺族月撫金支領,維持現行配偶月撫慰金的半俸制度。
支領退休俸或一次退伍金後,就任公職或政府投資事業者,退休俸及優存利息停發,另就任後薪資低於原支退除所得者,補足委任一職等薪俸。
【2013/04/2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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