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外收入 夫妻分開稅
高所得者受惠 國庫少收165億
2013年03月15日
【王立德、徐珮君、丁牧群╱台北報導】財政部送減稅大禮,配合大法官釋憲,行政院會昨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除薪資所得之外,放寬其他各類所得也可分開計算,又以高所得者受惠最多,但仍應合併申報,分居夫妻則放寬可分開申報。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修法完成,將自明年實施,後年5月報稅適用,估算國庫總稅收將減少165億元。
此次修法增訂「非薪資」所得等各類所得,夫妻可分開計算稅額,以免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容易適用到較高稅率,但夫妻仍須共同申報。
政院昨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高所得夫妻可新增「各類所得分開計稅」選項來節稅。資料照片分居者可分開報稅
另外,對於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則修法放寬可各自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惟「分居」狀態夫妻如何定義,由財政部另訂法規認定。
行政院表示,大法官會議去年釋憲,認定《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須合併申報所得稅制度,造成已婚者與單身者稅捐負擔差異,形同對婚姻懲罰,違反租稅公平、憲法平等原則,宣告違憲,因此通過修法。
夫妻財產申報試算
抗稅教授:沒白費
當初聲請釋憲的蔡麗雪,是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名譽教授,她昨說:「整個抗稅過程耗費9年時間,我真的很累,律師費、裁判費也花了10多萬元,如果政府修法能幫助其他類似遭遇民眾,我的辛苦就沒白費。」
財政部賦稅署一組組長吳蓮英解釋,原本夫妻報稅只能在「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2擇1,新制上路後,新增「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選項,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版本報稅,但記得要合併申報。
財政部指出,「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的職業、高股利投資族、或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高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
但靠薪資收入為主的中產家庭,減稅效果相對不明顯。
至於低收入戶夫妻,選擇「合併申報」最有利。
官員說,若細分下去,有扶養親屬的夫妻,因「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均可選擇是將先生或是太太分開計稅,夫妻在報稅時,有5種計算方式,民眾可依照自身條件,來決定採何種報稅方式,及扶養親屬究竟放在先生或太太一方比較有利。
後年開始申報適用
此變革後年申報適用後,若以夫妻及2名未成年子女的4口家庭為例,若採標準扣除額申報,假如先生所得總額350萬元,其中薪資所得200萬元、利息所得10 萬元、其他所得40萬元,營利所得100萬元,太太所得總額240萬元,其中薪資所得150萬元,利息所得10萬元、其他所得20萬元、營利所得60萬元。這對夫妻若選薪資分開計稅,未成年子女作為太太的扶養扣除額,應納稅額為82萬100元。若選第3種方式,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未成年子女作為先生的扶養扣除額,應納稅額為79萬100元,差了3萬元,較為有利,更比合併計算應繳118.94萬元少繳39.93萬元。
夫妻申報所得稅修法對照
●現行條文:
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修正條文: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非薪資所得(如股利、存款利息、收租、演講、稿費執行業務所得、獎金等)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資料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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