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領事人員是國家公務員當中獨特的一群,公職生涯及待遇都跟一般公務人員很不一樣。特考及格的新進人員,要在國內外接受一年半的職前訓練及語言訓練,接著分發入外交部各司工作。
當在外交部工作滿三年,就得派赴我國在世界各地的領事館服務。外派一任任期三年,通常一次會外派兩任為期共六年,期滿再調回外交部,俟部內任職三年後再外放…,如此循環內外調任,直到退休,這就是外交部推行的「六-三-三」輪調制。
「六-三-三」使得外交領事人員前往世界各地工作,駐外期間薪水及加給以美金計算,派任越偏遠或動亂的地區,就越有機會支領廿、卅萬元月薪
外交領事人員主要工作為處理外交領事業務,包括對外雙邊或多邊之交涉、保護僑胞及護照簽證等工作,其餘諸如辦理各項涉外事務、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可藉此為國家爭取最大利益;此外,不論在外交部或外館工作,都很有機會辦理接待國內外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外交領事人員職業生涯以外交部為起點,除了調任外館服務,待在國內期間就是在外交部各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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