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新法定罰則 建物全拆才能預售
- 2012-06-14 18:02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戎華儀】
內政部今天(十四號)召開記者會宣布完成部版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包括七大修法重點。雖然內政部強調修法並非針對文林苑個案,不過從修法內容看來確實像是衝著文林苑而來,不過內政部表示修法不溯及既往,文林苑的爭議還是只能按照現有的規定處理。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軒然大波,內政部十四號召開記者會公布內政部版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七大修法方向。
新修正的規定刪除了現有條文中,實施都更的建商可以請主管機關徵收不同意都更戶的房屋和土地的規定,這也是文林苑案爭議中被部分專家認為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的條款。
另一個則是規定,都更區域的房屋一定要全數拆除,建商才能預售,如果違法拆屋,將處新建房屋銷售金額三成的罰鍰,而且是按次處罰,拆一次就罰一次。
內政部長李鴻源:『沒有把所有人權力變更實施的都市更新案,須要在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可以辦理預售。違法這個原則的話,我們可以處以百分之三十的罰鍰,這是在我們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七條裡面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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