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4

「明道條款」: 進修學校年齡逾28者,不得辦理緩徵

「明道條款」 進修學校28歲前需當兵

2011/09/24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程嘉文/台北報導】

藝人明道十一年念五所大學,至今已卅一歲仍未服兵役。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瑞源攝影

藝人明道在十一年內念了五所大學,至今卅一歲尚未服兵役,引發社會爭議。內政部昨邀相關部會,訂出「明道條款」,規定若就讀大專院校以下的「進修學校」,年齡逾廿八歲者,不得辦理緩徵,最慢在年底前就將實施。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也在立院表示,將修改相關行政命令,把可以申請緩徵的最大年齡,由現行卅三歲降為廿八歲。他強調,對於鑽法律漏洞的取巧行為,必須嚴加禁止。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已要求學校定期報告這些學生出勤情形,只要曠課達到一定時數就予退學。

內政部役政署目前已鎖定卅一人,大部分都是藝人學生,假借就讀進修學校之名,一再逃避兵役;內政部昨與教育部、國防部、學校代表等機關開會,決議修正兵役與教育法規,雙管齊下,杜絕藝人學生「逃兵」。

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表示,緩徵辦法原本規定,「逾卅三歲仍未畢業者」不得辦理緩徵,將修正為就讀大專院校以下進修學校者,超過廿八歲亦不得緩徵,下周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立即實施,「絕不會超過年底!」

他說,就讀正規大學、碩博士班的學生,排除在此條款外,仍適用卅三歲上限規定;因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都有規定修業年限,唯「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沒有,形成漏洞,教育部也決議修法,納入修業年限規定。

簡太郎指出,此條款雖不溯及既往,但將來要靠轉學、休學等手法延役,須重新申請緩徵,且有年齡上限;新規定設定廿八歲,是考量十九歲自高中畢業後,有人一邊工作、一邊就讀進修教育,十年應已足夠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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