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5

永達技術學院建築系專任教師違法兼職名單

本校教師違法兼職問題
本校少數教師在校外擔任其他專任職務,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註1),若是不予處理,恐被教育部以「詐領」補助款為由將本校移送法辦(註2),必須迅速合理解決。


經查本校建築系專任教師違法經營建築師事務所者,合計6人,列舉名單及相關資料於下:
(一)陳昇章:陳昇章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會員-會員證:2501;高雄市建築師公會會員-開業證號:高建開證字第C000236;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紀律委員會現任委員);陳昇章建築師事務所地址:高雄縣仁武鄉大春街248號2F;陳昇章建築師事務所電話:07-3732759。
(二)周惠明:周惠明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會員-會員證:2427;開業證號:建開證字第W001436號;高雄市建築師公會會員);周惠明建築師事務所地址: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林森路25-1號或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188號4樓後棟;周惠明建築師事務所電話:08-7391189或 08-7655090。
(三)陳淑玲:陳淑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會員-會員證:2219;開業證號:建開證字第W001598 號;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第14屆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第14屆採購法專案委員會委員);陳淑玲建築師事務所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仁和路 21號;陳淑玲建築師事務所電話:08-7785710。
(四)曾柏元:曾柏元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會員-會員證號:2697;開業證號:建開證字第V001622號;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第14屆紀律委員會委員);曾柏元建築師事務所地址:高雄縣岡山鎮平和路96號;曾柏元建築師事務所電話:07-7902459。
(五)吳淑芬:吳淑芬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會員-開業證號:高建開證字第C000363號);吳淑芬建築師事務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5福2錄28號3樓;吳淑芬建築師事務所電話:07-2261251。
(六)蔡鴻鳴:蔡鴻鳴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會員-會員證:2919;開業證號:建開證字第V001785號);蔡鴻鳴建築師事務所地址:高雄縣鳳山市新甲街55巷1號4樓;蔡鴻鳴建築師事務所電話:07-7614959。


為有效解決本校教師違法兼職問題,應迅速制訂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處理要點,並每年定期檢討清查所屬教職員兼職兼課情形(調查表如附件),俾符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

 


註1:相關法令規定如下: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
(二)教育部92.4.18台高(二)字第0920054735號函(摘錄):1.私校教師仍應以專職為原則,不得在校外從事其他專職,各私立大學校院應將該項原則納入聘約規範。2.教師於服務學校以外地點兼職,以在學校兼課,在政府機關(機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相關事業或團體兼任研究、相關職務者為限,並應經服務學校同意。
(三)本校教師服務規則第5條: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外擔任其他專任職務,違反本項規定者,則改為兼任或解聘。
(四)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具本項事實者,學校得予停聘、解聘、不續聘。
(五)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2款:教師不得兼任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
(六)教育部92年11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20150844B號書函(摘錄):1.為避免公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育人員違法兼任其他機構專任職務情形,本部將定期函請中央信託局公保處協助勾稽重複加保者,以進一步查核處理。2.基於尊重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務自主空間,有關專任人員兼課兼職之查核,請每年定期檢討清查所屬教職員兼職兼課情形,執行查核過程,並列入校務評鑑及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註2:相關案例為長庚技術學院遭檢舉違規將醫師聘為專任教師,5年來浮報申請補助款3000萬元,…(參見全國教師會網站)。


附件 永達技術學院專任教師(職員) 學年度第 學期校外兼課(職)調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職 稱
所屬單位 本校授課時數 時
本人本學期: □無在校外兼課或兼職。□在校外兼課:(1)學校名稱:           開課系所:          兼課期間:   年   月 至    年   月授課時間:(1)星期  上 下 午  時至  時,課程名稱:(2)星期  上 下 午  時至  時,課程名稱:□ 上班時段 □ 下班時段是否已完成報核手續:□ 是 □ 否(2)學校名稱:           開課系所:          兼課期間:   年   月 至    年   月授課時間:(1)星期  上 下 午  時至  時,課程名稱:(2)星期  上 下 午  時至  時,課程名稱:□ 上班時段 □ 下班時段是否已完成報核手續:□ 是 □ 否□在校外兼職:單位名稱: 職務名稱: 兼職機構性質:□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學校持有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其他( )授課時間:□ 上班時段 □ 下班時段是否已完成報核手續:□ 是 □ 否
填表人 單位主管 人事室主任 教務長 校長

 

2008/7/10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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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案例--轉貼
聘醫師當專任教師 A三千萬補助
〔記者李文儀、周敏鴻�綜合報導〕醫師領醫院薪水,卻成為大學請領教育部補助款的「人頭」?長庚技術學院遭檢舉違規將二、三十位醫師聘為專任教師,五年來浮報申請補助款三千萬元,若以該校總計獲補助款一億二千多萬元計算,竟有四分之一涉及浮報,比例驚人。該校則表示,是對師資規定認知不同,但已將溢領金額全數繳回國庫。
教育部每年依據學生及教師人數等計算對私校補助,但是教育部去年接獲檢舉,指長庚技術學院聘任長庚醫院醫師為專任教師,醫師在醫院領專任薪水,在學校又被當成「人頭」,向教育部請領補助款。
二、三十位醫師被當「人頭」申報
教育部追查並比對長庚醫院與長庚技術學院的專職人員名單,結果發現自九十二年到去年為止,確實每年都有二、三十位醫師擔任專任教師,兩邊任職不合規定;教育部重新計算後,認定長庚技術學院五年來共浮報三千萬元補助款,要求該校立即繳回。
長庚技術學院則辯稱,學生到醫院實習,這些醫師都負有臨床指導的教師責任,才又都聘為專任教師。教育部則認為,醫院醫師到學校教課,最多只能算兼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規定,如是專任教師,就不可在校外醫院還有正職。
長庚︰補助款已全數繳回
據指出,在教育部一度考慮以「詐領」補助款為由將該校移送法辦後,長庚技術學院終於在二月將溢領的三千萬元全數繳回國庫。教育部指出,考量該校對規定認知有誤,可能非故意「詐領」,且已將補助款繳回,暫時不會移送法辦,會列入考核,處以減班減招等行政處分。
長庚技術學院今年獲得的獎補助款已經銳減,補助經費二千七百多萬元、獎助經費三千三百多萬元,總計六千一百多萬元,比前年少了近九百萬元。
長庚技術學院主任秘書陳迺 說,聘醫師當臨床教師是醫學院共通作法,學校考慮醫師除臨床外,還有學理教學的必要,才又聘醫師到學校擔任講師,上課教學都有紀錄可查,絕無浮報經費。
教育部認為學校聘用長庚醫院醫師在醫院、學校兩邊都擔任專任講師的作法不妥,學校已依規定改善。

2008/7/19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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