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釘子戶 北市府將強拆
- 2011-06-21
- 工商時報
-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都更計畫,部分住戶強力捍衛家園不願配合,造成位於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上的建案停擺。圖/洪錫龍
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拒搬遷,北市府準備依法強制拆除。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昨(20)表示,該案協調程序已走完,在拒遷住戶與建商無共識下,都更處已專案呈報市長,依法強制處理。此案可望成為北市首宗引用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合法產權釘子戶」的案例。
由樂揚建設整合的士林區文林路「文林苑」都更案,在2009年6月通過都市更新計畫,隨後取得建照,但因其中有2戶透天厝住戶堅拒搬遷,造成33戶原住戶仍繼續租屋暫居,引發多數住戶與建商強烈抗議,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回答議員質詢時強調,該案已符合都更規定,參與都更住戶整合門檻超過9 成,市府執行公權力責無旁貸。
郝龍斌的說法引發「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抨擊,指稱憲法保障合法人民財產權及自由居住權,市府引用的都更條例25之1條及36條「強徵強拆條款」違憲,除申請釋憲外,也要市府不得強制拆除。
北市府曾在2010年引用都更條例規定,強制拆除文山區1戶釘子戶,但該建物中部分是違建、拆遷過程並未出現衝突。但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中拒搬的兩戶,產權完全合法,若北市確定強制拆除,未來已完成都更協調程序、卻被釘子戶「卡住」的建商,可援例請求市府協助,對突破都更進度具有指標意義。
林崇傑指出,文林苑案已進行兩次由建商主辦的協調會,市府隨後也介入協調兩次,但雙方仍無共識,至於外傳因為拆遷補償談不攏,林崇傑則不願多談,僅表示,建商要求市府引用都更條例強制拆除,都更條例亦明訂,只要整合門檻超過90%,實施者即有權申請強制拆除,因此都更處已簽報市長,只要召開「行前會議」確認,即正式公告拆遷日期,並動用警力強制拆除,至於時間是否在8月,則要由郝龍斌決定。
據了解,文林苑建商曾於去年中申請強制拆遷,但當時市長選舉在即,市府擔心民眾觀感差未執行。選後,輿論要求政府打房,市府又因擔心被冠上「建商打手」而瞻前顧後,直到北市議員李彥秀質詢,市府才認為時機成熟,積極處理,有心做為其他都更案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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