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前總統涉性侵判罪
- 2010-12-31
- 中國時報
- 【潘勛/綜合卅日外電報導】
以色列前總統卡察夫因擔任觀光部長期間性侵女屬下,總統任內又性騷擾女助理,卅日遭以國特拉維夫的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最高將面臨十六年徒刑。
特拉維夫地院審判長卡拉宣讀判決書時說,卡察夫一九九八年任職旅遊部長期間曾兩次強姦一名女屬下,二○○五年總統任內又違反兩名女助理的意願,強行擁抱她們;原告證詞真實可信,而「卡察夫的辯詞充斥謊言」。
法院並勒令卡察夫交出護照,等候判刑。卡察夫聆判後神情陰鬱,未發一詞而離去。本案仍可上訴,但法律專家認為以國最高法院不可能推翻此判決。另外,卡察夫犯行重大,以色列總統也不可能特赦。
二○○七年時,卡察夫曾就本案與檢方達成協議,檢方撤銷強姦與性侵控罪,而卡察夫承認量刑較輕的性騷擾等罪名,之後並辭去虛位元首的總統職位。
認罪協商當時也令以國女權團體大為光火。
但卡察夫在二○○八年四月反悔,認為與其以較輕罪名受審,不如「奮戰至真相水落石出」,遂推翻認罪協商,檢方即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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