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28

建教生 工作12天.....領298元

建教生 工作12天領298元

餐廳剝削窮學生「學校變仲介」挨批

2010年09月28日蘋果日報

陳同學控訴,她在桃園尼尼義大利餐廳當建教生,工作12天,卻只領到298元。

【連線報導】又見建教生被剝削!私立方曙商工畢業生陳姓女同學昨控訴,今年一月她在桃園南崁台茂購物中心「尼尼義大利庭園餐廳」當建教生,店長常拍桌罵她,工作十二天只拿到生活津貼兩百九十八元,她直呼:「和外勞有何差別?」綠委批學校變仲介,專門剝削窮學生。而校方與未經評估的店家合作,教育部表示,已嚴重違反規定,兩周內提懲處報告。

滿腹委曲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說,建教生在工時、休假、勞保部分適用《勞基法》;至於領取的生活津貼雖不適用基本工資,但也須符合學校和業者簽訂的契約。勞委會下月將會同教育部進行建教生專案檢查,如業者違反《勞基法》將開罰。
學生家長陳家添昨在綠委黃淑英、林淑芬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為女兒抱屈。他說,建教期間每次送女兒去南崁,她就哭甚至發抖說:「我不想進這家店工作。」他強調,當初校方只給店家地址,他就把女兒送去工作,從未簽任何契約。

曠職1天扣3日薪

陳同學說,店長常拍桌罵她,「不教我又要我做得快、做得好,這不太合理吧!我不太想去那個地方,因為我是去學習,不是去給他罵的。」陳爸爸說,二月四日女兒向校方反映後,就沒再去餐廳工作,直到八月看到同學代領的薪資單,發現做了十二天領不到三百元,便透過縣府和店方協調,但店方態度強硬,甚至揚言「要告就來告」,他也質疑,校方知情後未積極處理,導致店方以女兒曠職為由扣薪。
尼尼餐廳負責人昨未出面,但據了解,該餐廳規定員工曠職一天,必須扣三天薪水;陳生一連曠職三天,扣九天薪水,且她是建教生,住在餐廳提供的宿舍,又被扣三百元水電費,所以工作九十九小時,實領兩百九十八元。
陳同學八月向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申請調解,當時尼尼餐廳堅持曠職扣薪是公司規定,且陳生曠職期間,公司試圖聯絡她,卻聯絡不上。桃園縣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長湯蕙禎說,尼尼餐廳所訂的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的規定,與建教生所領的薪水不符比例原則,通常以抵扣當天薪資及全勤獎金較合理。
方曙商工校長張錫輝說,尼尼餐廳是校方自行開發的建教合作廠商,陳生向學校反映工作適應不良,經校方要求她自行辦理離職手續後,輔導轉往另一家生鮮餐廳工讀。

張錫輝說,校方發現她無故曠職多日,以為她已辦妥離職手續,遂未再追查,直到昨天才知道她和尼尼餐廳有勞資糾紛。

校方違規可罰減班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說,教育部已草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範建教生的工時、薪資、超時工作罰則;中部辦公室第三科科長韓春樹指出,校方逕自與未經評估的店家合作,最高可處停辦、減班或扣獎助金。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重點

◎訓練時間(工時):
˙每天訓練不得逾8小時,每2周總數不逾84小時
˙晚上8時至翌日清晨6時不得受訓
◎生活津貼(薪資):
˙超時工作應依《勞基法》發超時生活津貼
˙應全額給付,並提供明細表,不得預扣當違約金或賠償費
◎僱用人數:
˙從該機構僱用勞工總數的1/4,放寬到1/3
◎短發津貼/超時處罰:
˙法定工時外需延長受訓時間者,提建教合作計劃時若未敘明,連同短發生活津貼者都得限期改善,否則罰5~25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經罰3次以上仍未改善,3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並公布機構及負責人名稱
註:
目前建教生權益保障僅有僱用人數限制,無訓練時間或生活津貼等規定。

資料來源: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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