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17

教育部:在台灣拿外國學歷....不承認

在台灣拿外國學歷 教育部不承認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2009.08.17 01:15 pm

近來坊間有業者打著國外大學名義在台招生,宣稱不出國就可取得外國學歷。

教育部今天表示,沒有出國就取得外國學歷,不是教育部認可方式,將不承認。

教育部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民間業者「兩年在台、兩年在美」、在台灣修外國大學課程,不必出國也能取得國外學歷等文宣真實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何卓飛明確指出,沒有到外國大學上課達一定時間,取得的學歷不會獲教育部承認。

何卓飛表示,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取得國外大學學士學位,必須在當地修業累計至少滿32個月;碩士學位至少修業滿8個月;博士學位至少修滿16個月。且民眾修業的外國大學必須是教育部或當地政府認可的學校才行。

此外,在台灣要取得國外大學學歷,也可透過公私立大專校院與國外大學合作、經教育部核可的「雙聯學位」取得。

教育部指出,目前沒有任何外國學校經核准在台灣設立分校,教育部也未開放「外位內修」,即不承認以函授、全遠距教學、獲委託機構在台灣招生授課取得的外國大學學歷建議民眾有意取得外國學位,並據以求職、升學、參加考試,應多了解相關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至於以國外大學名義在台灣違法招生、授課的業者,何卓飛強調,經檢舉查獲違法屬實,將依法處分新台幣30萬到150萬元罰金,並可連續處罰到停辦為止。

【2009/08/1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