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3

七七行館竊佔國土 士林地院:劉政池判刑2年3月

七七行館竊佔國土 劉政池判刑2年3月

 

劉政池位於北市陽明山的別墅前草坪下,發現隱密地窖。(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5-02-13  11:33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

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竊佔國土,並藉由陽管處官員包庇,取得建照,興建豪墅七七行館,還委託包商葉憲忠在地下私埋貨櫃,遭到檢方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劉政池遭依違反水保法判2年3月,葉憲忠被判7月,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則被判6年、褫奪公權5年,前組長李朝盛被判2年7 月、褫奪公權2年,承辦人謝文華被判2年7月、褫奪公權2年。

 

  • 劉家七七行館其中一棟獨棟建物,違建第三層「八角樓」,10多年前被提報違建。(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劉家七七行館其中一棟獨棟建物,違建第三層「八角樓」,10多年前被提報違建。(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 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竊佔國土,依違反水保法判2年3月。(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竊佔國土,依違反水保法判2年3月。(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則被判6年、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則被判6年、褫奪公權5年。(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劉政池胞妹劉子瑩、長女劉冠廷、次女劉冠余亦因未實際參加劉政池旗下公司董事會,卻在簽到簿上偽簽名字,被依違反公司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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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竊佔陽明山國土約1500坪,違建七七行館別墅並擅自開挖地窖,被依竊佔、偽造文書等7項罪名起訴,士林地院今依違反《水保法》判他2年3月徒刑,其餘偽造文書等均無罪,劉政池的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余、劉冠廷均無罪,陽管處前處長蔡佰祿被依2個圖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 5年,另2名官員謝文華、李朝盛依圖利罪判2年7月,褫奪公權2年,包商葉憲忠則依《水保法》判刑1年2月,減為7月徒刑。


士林地院上午宣判時,法官宣讀判決主文,指劉政池依《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月,其餘無罪,外界一度以為劉政池竊佔國土私挖超大地窖部分也無罪,但隨後士林地院公布判決理由,指出劉政池因指示葉憲忠埋貨櫃,占用國有地,所犯竊占罪與違反《水保法》部分,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因此依違反《水保法》判劉2年3月。


判決指出,2004年時劉政池欲經營溫泉會館,指示葉憲忠開挖公有山坡地埋設12個地下貨櫃,占用面積高達352.63平方公尺,導致水土流失。劉政池再於貨櫃上方設置草皮、植栽,佔自占用地面4803.58平方公尺。檢方原起訴劉政池涉犯竊佔罪和違反《水保法》,要求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劉政池指示葉憲忠埋貨櫃,占用國有地,從一重罪用違反《水保法》判劉2年3月。葉憲忠則因犯後認罪,且犯行是在2006年前,依法減刑後判葉7月徒刑。


而蔡佰祿在偵查中坦承違法核發建照,並指示謝文華、李朝盛配合放水,不但通過建照申請,還同意展延工期。法官認為三人未盡職責,依圖利罪重判。全案審理期間,僅葉憲忠一人認罪,其餘7人始終否認,劉政池還曾說出「房子住久會變大」等誇張辯詞。(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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