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6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瀆案 地院重判30年徒刑 妻舅簡瑞祺 判刑22年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瀆案 重判30年徒刑

2015年08月31日 15:39

李朝卿未到庭聆聽判決 將上訴到底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瀆弊案宣判,南投地院判處30年徒刑。(廖志晃攝)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判刑22年。(楊樹煌翻攝)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瀆案,南投地院31日審結宣判,法官判處李朝卿30年徒刑、簡瑞祺22年徒刑。

其他被告判決,分別是縣府前工務處長黃榮德1年11月、前建設處長曾仁隆6年、簡任秘書張志誼2年、技士李中誠1年11月,縣政顧問陳國進5年6月、驗收人員石璧榮無罪、傅家興3月緩刑2年,林聰偉2月緩刑2年,律師陳益軒3月徒刑。

包商吳仲琪1年6月、緩刑5年,許朝呈1年6月、緩刑5年,包商員工陳秀香3月丶緩刑2年,簡芝菁3月、緩刑2年,洪宗賢1年11月、緩刑5年。

李朝卿擔任縣長期間,縣府經辦災修工程招標、採購,透過公務人員、妻舅簡瑞祺,向包商索取1成回扣,檢方認定他在120多件工程中,收取回扣3100萬元。

此案移審時,南投地院裁定李朝卿2000萬元、簡瑞祺1000萬元交保,創交保金額紀錄。而李朝卿在交保後,申請復職,卻被內政部駁回、不准復職,也是民選首長不能復職的全國首例!

檢方引用《證人保護法》,就同案被告中的官員、包商等人,事先經過檢察官許可,在偵查中自白,供述關鍵案情,及其他共犯的犯罪事證,讓檢察官得以追訴,且在犯後繳回犯罪所得,因此請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但是法院仍依個案犯罪事實認定,並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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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前縣長李朝卿因涉嫌經辦縣府風災道路修復等120多項工程,向包商收取1至1成5回扣,2012年11月底遭收押禁見近4個月,隔年3月底遭檢方起訴、以2000萬元交保獲釋,隨即展開長達2年多司法拉鋸戰;

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三點一審宣判,認定李朝卿相關犯罪事實達111項、不法所得1948萬餘元,因此重判30年、褫奪公權10年;其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22年、褫奪公權9年。


李朝卿始終否認犯行,仍因本案遭監院通過彈劾案、內政部也不允許復職,今年4月底辯論終結、李遭檢方求處30年重刑、褫奪公權10年。

南投地院刑事庭長林永祥指出,經合議庭調查,認定李朝卿對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經辦工程收取回扣等犯罪事實高達111項,犯罪所得近2000萬元,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證明確;林痛批李朝卿身為南投縣長,本應廉潔自持,竟利用採購公共工程的機會,與其妻舅簡瑞祺、秘書張志誼、前後任工務處長曾仁隆和黃榮德,共同收取廠商回扣、賄賂,「有虧職守,背棄了縣民的期待與付託!」

林永祥說,南投縣山區每逢颱風雨季,道路橋樑肝腸寸斷,李朝卿對攸關災民身家性命財產安全的災修工程,竟也收取廠商不法利益,影響工程品質甚鉅;加上偵查期間數度與證人接觸、有勾串證人嫌疑,「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因此各量處8年2月、12年2月以上不等刑度,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褫奪公權 10年,都已達法定刑度上限。

擔任「白手套」的李朝卿妻舅簡瑞祺遭判2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前工務處長曾仁隆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7年;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秘書張志誼因坦承犯罪、繳回不法所得,且在偵查期間轉為汙點證人,因此從輕量刑,分別處1年11月、2年徒刑。


李朝卿並未現身,由委任律師張國禎、羅豐胤、林志忠代替出庭聽判;羅豐胤轉述,李朝卿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意外」、情緒尚稱平靜,仍然認為自己是被栽贓,強調尊重司法判決,但一定會提起上訴到底、捍衛自己的清白。


因為尚未看到判決書,無從得知法院依何證據判決,且光從法律面看,本案主要根據曾仁隆等共同被告的指述「縣長指示依過去慣例收取回扣、六四分帳」,可是無論李朝卿或至親好友帳戶中皆無不法資金來源,經搜索也無查扣相關物證,涉案廠商也幾乎無人與李朝卿有過接觸,「如何判定縣長與他們有犯意聯絡、分贓事實?」羅豐胤不解法院為何如此重判,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李朝卿研究如何提出上訴。

(高堂堯/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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