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打輸會2屍3命」 送辦不悔
2014年10月27日
何柏翰為保護孕妻(小圖,翻攝Ferisa Wu臉書)失手將小偷勒斃,遭上銬移送法辦。楊忠翰攝
【楊忠翰、余思維、簡銘柱╱台北報導】
保護孕妻失手勒死小偷!北市一名自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新婚男子,前晚攜懷孕八月的妻子返家,發現竟有小偷躲在屋內,小偷還揮拳朝他攻擊,男子為保護孕妻,奮不顧身上前搏鬥,勒住小偷頸部,警方據報到場發現小偷被制伏暈倒,送醫急救十小時後不治,警方以男子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他事後不悔說:「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
食安問題追追追
何柏翰昨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後,士林地檢署昨晚諭令將他以五萬元交保,何男步出士檢向媒體記者表示,案發當時,因發現一向開啟的廁所門突緊閉,直覺有異,開燈時發現廁所內有人影,隨即用力撞門,同時大喊要妻子報警,將門撞開後,他發現張俊卿躲在廁所內,由於對方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身形高壯,於是奮力抵抗。
從事冷氣技工的男子何柏翰(二十九歲),八年前從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粗壯、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曾受過柔道訓練,他與任職印尼航空行政人員的妻子認識三年,今年四月結婚,八月底補宴客,上周才從泰國度蜜月返台,兩人在北投區石牌路租住公寓,預定年底迎接第一個寶寶。
何柏翰將竊賊張俊卿推至浴室角落,勒暈制伏後立即報警。翻攝畫面
父:我以兒子為榮
何男父親無奈說,兒子為保護妻小失手勒斃小偷張俊卿(四十七歲),雖然捉賊英雄卻變成狗熊,但「我以兒子為榮!」
警方調查,何男前晚八時與懷孕八個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後他要進廁所小解,發現廁所門異常沉重推不開,他驚覺有陌生人侵入,用力撞開門後,赫見張嫌戴著口罩躲在浴室,且張嫌先朝他揮拳,他因受過搏擊訓練,閃過後隨即放低身體,雙手順勢往張嫌大腿一抱,將張嫌「擒抱」在地,雙方短暫扭打後,他為阻止對方繼續攻擊,牢牢緊扣住張嫌脖子,沒多久張嫌便暈倒在地,妻子見狀趕緊報警。
「保護妻兒我沒錯」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嫌呼吸微弱,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張嫌送榮總急救,但因張嫌缺氧過久呈現腦死狀態,無法自主呼吸,十小時後經家屬同意,拔管放棄急救,由醫師宣告死亡。
何男坦承當時緊勒對方脖子,直到對方一動也不動才鬆手,「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還是不會輕易放手!」並堅定表示:「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
但死者張俊卿胞弟則說,偷竊固然不對,不過沒必要置哥哥於死地,控訴何男下手力道太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滲出血水,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
警方在死者身上起出在何家偷來的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等贓物。翻攝畫面
假釋犯失業5個月
張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沒想到竟因闖空門偷竊被屋主勒斃。
警方調查,侵入住宅偷竊的張嫌,前晚先佯裝訪友,藉按門鈴確認屋內是否有人,三十分鐘後又換裝回到現場,直接持鑰匙打開大門入內行竊,綽號「阿倫」共犯則在門外把風。張嫌搜括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沒想到六分鐘後,何姓夫婦剛好返家,張嫌才直接躲進廁所。
律師於知慶表示,《刑法》第二十三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過當,涉及《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恐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小,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六個月以上的緩刑。
六成民眾認未過當
一名基層警員說,若自己是當事人,會先觀察對方是否有攜帶武器,如果單獨返家,會衝上前制止,若有妻小,則會龜縮讓歹徒逃逸後再交由警方處理。另名警員則說,碰到這種狀況,為了保護妻小,正常人做法應該一樣,「我會衝上去制伏對方,如果真的發生意外,我也不會後悔。」
針對屋主為保護懷孕妻子,將闖空門小偷勒昏後送醫不治,《蘋果》民調發現有六成二民眾認為,屋主奮力抵抗小偷,保護家園,不認為防衛過當。
【勇屋主勒竊賊】1.賊闖空門
竊賊張俊卿持鑰匙打開何家公寓大門,進入屋內行竊。翻攝畫面
2.屋主返家
六分鐘後,何柏翰夫妻返家,發現張男躲在浴室內。翻攝畫面
3.勒暈倒地
張男隨即對屋主何柏翰揮拳,但一陣扭打後,反遭勒暈倒臥浴室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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