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1

台藝大古蹟系對違規學生每次罰款1000元,被投訴不合理。

系所太扯 學生違規罰千元

台藝大稱學生自治 教育部:規定無效

2013年10月11日

台藝大古蹟系對違規學生每次罰款1000元,被投訴不合理。圖為台藝大古蹟系外觀。

台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復學系遭投訴,對違規學生每次罰款1000元的規定極不合理,且學生若未繳清罰款,系辦公室就不簽核學生的離校申請,亦即無法畢業,實在太誇張。對此,台藝大聲稱,罰款是古蹟系學生會自訂。但學生駁斥,古蹟系師長連學生希望調降罰款的折衷請求都否決,校方推稱罰款是學生自治的說法不合理。教育部指出,不可對學生罰錢,學生可向教育部申訴。報導•攝影╱楊騰凱

台藝大古蹟系學生投訴,該系長期存在不合理的罰款規定,若系大會未到場、帶白開水和手機進教室、穿人字拖上課等,違規一次就罰款1000元,畢業前若沒繳清,系辦公室就不同意簽核學生離校程序,要脅學生繳錢,「感覺像多花一筆錢買畢業證書」。

「為畢業只好繳錢」

投訴學生說,並非學生違規不願受罰,而是系所要求違規者負擔高達千元罰款,實在不合理,而古蹟系氛圍較為保守,就算學生對規定不滿,也會因擔心受師長差別待遇,不敢提出質疑,過去曾聽說有畢業學長為取得畢業證書,在畢業前一口氣繳數千元高額罰款。
學生表示,10月4日系上開會討論此事時,有學生提出希望上課可以喝開水緩解感冒不適,或將罰款降為500元,但全遭師長否決,校方口口聲聲說罰錢是學生自治,「實際上誰敢做出與他們(師長)意見相左的決議」。
對此,台藝大主任秘書蔡明吟回應,此規定是古蹟系系學會所訂,屬學生自治,已實施14年,開學後也沒有學生反對,而款項都轉為系學會會費,皆有公告支出,也會請學生重新討論表達看法。古蹟系講師白士誼則說,若學生身體不適需補充水分,可離開教室到室外喝水,不必經教師同意,另外,學生是在表決結束後才提出希望調降罰款,基於會議程序原則,請學生留待下次系大會討論。

受罰可向教部申訴

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學生事務組科長楊志忠指出,按照教育部於2007年發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不論是系規或是班規,違反前述辦法就無效,罰錢做法不僅有誤,更不可妨礙學生的畢業離校程序,受罰學生可向教育部申訴。

 

台藝大古蹟系公告的學生罰款名冊,光這頁學生繳交的罰款就有上萬元。

 

 

遭罰款學生拿出繳費收據,強調收據名目是系學會會費,事實上卻是罰款。投訴人提供

 


【學生事務申訴管道】

1. 直接與校方反映
2.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
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send.php
3. 人本教育基金會:(02)2367-0151
4.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02)2835-0510
資料來源:教育部、《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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