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1

美國政府秘密蒐集數百萬用戶的通訊

揭美監控人民 型男現身香港

主動公開身分「此生回不了家」

2013年06月11日

史諾登表示基於良知揭密。歐新社

【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政府數日來深陷風暴,先後被爆料大規模監控國內外民眾的電話及網路通聯紀錄,震撼全球。揭密者前天主動曝光,他是曾任職中央情報局、再到國家安全局外包商工作的29歲美國電腦專家史諾登。他稱揭密是基於良知。他現藏身香港飯店,前途未卜。他不害怕但「已預料此生回不了家」。

史諾登(Edward Snowden)感嘆說:「美國人竟要逃到一個眾所周知並非很自由的地方,實在悲哀。」
英國《衛報》及美國《華盛頓郵報》上周先後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秘密蒐集數百萬用戶的通話紀錄,並直接取得Google等9大網路公司伺服器所有用戶使用紀錄的「稜鏡」(PRISM)計劃。

史諾登在港曾入住美麗華飯店,但已退房。歐新社

「我沒做錯事」

《衛報》前天依揭密者史諾登要求,公開其身分及訪談影片,他說:「我不想隱瞞身分,因為我沒有做錯事」。史諾登近年在NSA外包商任職,在夏威夷工作,和女友同住豪宅,過著年薪約600萬元台幣的生活。
史諾登雖只有高中同等學力,但憑藉電腦技能成為中央情報局(CIA)技術助理。2007年被派駐日內瓦時,發現自己有權廣泛接觸機密資料,並意識到美國正秘密建立可監控每個美國人的偵查機制,開始質疑政府的監控政策。他曾期待歐巴馬上任後改弦易轍,後來希望幻滅。他發現「總統為保大位可公開說謊、食言,不會有任何後果」,於是萌生揭發一切的念頭。
2009年他離開CIA,進入國安局外包商工作,「國安局已打造出可截聽任何資訊的機制。這個機制全面蒐集大多數人通訊,如果我想看你的電郵或竊聽你太太的電話,只要從中擷取即可。」

3周僅離房3次

上月20日,他在NSA辦公室複製將用於爆料的資料,向上司請假後,告別不知情的女友,帶著機密資料飛往香港,開始聯絡媒體,「我明白我的所作所為將讓自己吃盡苦頭」,但「允許美國政府侵害隱私、網路自由及全球民眾的基本自由……我會良心不安。」3周以來他只離開房間3次,飲食都靠客房服務送餐,已累積高額帳單。
他希望重視網路自由的冰島能給他政治庇護,但也明白「所有可能的下場都很糟。我可能被CIA逮捕,或被(和美國合作的)第三國抓走。」冰島昨稱史諾登須前往當地才能申請庇護。美國律師賽依德說,史諾登一旦被引渡回美,恐面臨數十年刑期。

憂親友被騷擾

史諾登已成美國歷來影響最鉅的洩密者之一。他也欣賞將大批文件交給維基解密網站的美軍大兵曼寧,但認為自己和他不同,「每份我揭露的文件我都會謹慎評估,確定與公眾利益有關。」
《衛報》記者葛林瓦德等在香港訪談史諾登數日,發現他個性沉靜,即使「隨時準備有人來敲門」,也不緊張。難得激動的時刻是談及隱私的重要及擔心親友將被官方緊追不捨,「我餘生都將憂心此事。」史諾登據信是在九龍美麗華酒店受訪。該酒店昨證實史諾登曾入住但已退房。香港文華東方酒店昨有大批記者守候,但酒店稱沒這名住客。

《衛報》記者葛林瓦德。美聯社

記者與史諾登的對話

★記:為何決定挺身爆料?
→史:美國安局打造幾可攔截所有資料的設施,自動納入大多數人的通訊內容。我不想活在做出這種事的社會、不想活在言行都被記錄的世界。我拒絕支持此事。
★記:是否認為洩密是犯罪?
→史:政府做了這麼多違法行為,把這指控套在我身上,實在偽善。他們把公共影響力的範圍看得太狹隘。
★記:為避免波士頓馬拉松炸彈案等恐怖攻擊,監聽有其必要?
→史:恐怖攻擊陰謀隨時都有,而波馬爆炸案是犯罪行為,這不該監聽,應讓擅長處理此事的警方去做。
★記:能否有安全機制對抗當局監聽?
→史:當局能力所及範圍太可怕,可在各機器植入竊聽器,一旦用戶上網就可鎖定該機器。不管你設什麼保護機制,都不安全。
★記:是否想過最後會身陷囹圄?
→史:我早知有坐牢風險。家人事先不知我打算洩密,我做好再也無法與家人聯絡或回家的心理準備。
★記:歐巴馬總統譴責洩密,同時歡迎各界討論在安全與開放間取得平衡,你有何感覺?
→史:他為自己辯護得很辛苦。他企圖辯解不合理的事情,且他心知肚明。
★記:你有何計劃?
→史:我唯一能做的是坐在這裡,盼港府不要驅逐我。
★記:你現在心情如何?
→史:不管我未來命運如何,希望結果對美國帶來正面影響。
資料來源:英國《衛報》


史諾登小檔案

★年齡:29歲,生於北卡羅萊納州,後遷至馬里蘭州
★學歷:高中肄業,具高中同等學力的「普通教育發展證書」(GED)
★經歷:
.2003年~
→曾從軍,欲加入特種部隊,但受訓時骨折未如願
→退伍後在國家安全局當保全
→之後加入中央情報局擔任資訊科技安全人員
.2007年
→被中情局派駐日內瓦
.2009年至今
→國安局及國防外包商僱員,在日本、夏威夷工作
★年薪:20萬美元(約600萬元台幣)
★家庭:母親為美國聯邦公務員,任職馬里蘭州地方法院副書記官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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