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83年次大專校院學生8日起可申請兩階段軍事訓練
2012年11月1日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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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長高華柱宣布,83年次後役男替代役體位改當12天補充兵。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1日表示,為配合兵役法修正,大專院校83年次役男,可依其意願,於101年11月8日至30日期間,由役男或家長檢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併攜帶役男及家長印章,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接受二階段軍事訓練。
國防、內政兩部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明定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改接受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兵規則」,已於101年10月31日會銜國防部修正發布,並自本年11月2日生效。
內政部說,本規則修正發布後,就讀大專校院之83年次役男,得依其意願,於101年11月8日至30日期間,由役男或家長檢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併攜帶役男及家長印章,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接受二階段軍事訓練,於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暑假接受為期8週之入伍訓練及大學第二學年(或五專第四學年)暑假接受為期8週之專長訓練;完成訓練結訓者,即以後備役身分列管,畢業後即可就業或出國進修,有利役男生涯規劃。
內政部呼籲是類役男如有意願,務必於101年11月30日前依規定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需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等)再行徵集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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