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放任家中狗兒在外閒逛 動保處將開罰
2012年4月1日 15:01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養狗人士要注意了!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將加強取締獨自在外閒逛的家犬,飼主若經勸導仍未改善,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而未來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將朝向修訂為無需勸導,可逕自開罰。
動保處長嚴一峰表示,近來接獲許多民眾投訴,飼主經常把家犬放出在外到處閒逛,家犬可能會隨處亂跑影響交通,造成行車意外、或是驚嚇到路人。因此,家犬如要出門,飼主一定要陪同,以免危害到他人。
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廿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的民眾陪同,違者若經勸導不改善者,可處以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
動保處一旦接獲民眾檢舉,會隨即派人到場稽查,如情況屬實,將對飼主開出勸導單,若飼主仍未改善,動保處將開罰。而未來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更將修訂為不需勸導,可逕行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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