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8

軍中不平權?傳緋聞 男留營 女退伍

軍中不平權?傳緋聞 男留營 女退伍

  • 2011-12-08 01:55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台北報導】

     軍中男女地位當真不平等?前林姓陸軍女上士和劉姓男少校有不當男女關係,二人被部隊懲處後,劉繼續服役,林則被核定強迫退伍。林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同一事件當事人,卻有不同處理結果,有違公平原則,判決陸軍司令部敗訴,須撤銷林女退伍處分。

     這件軍中婚外情案,合議庭批判當初軍方人評會委員,竟然將男女關係,視同長官賦予的任務,簡直有些「荒謬」。判決理由說,與會委員竟有以原告林女未能遵守男女分際受懲處一事,為未完成長官賦予任務,將軍人應遵守的行為規範,與應積極完成的任務,「混為一談,實非的論」。

     本案還可上訴,未來如果林女勝訴定讞,陸軍司令部就得另做其他處理。

     育有一子的林女,原本在陸軍步兵學校服役,九十七年四月間,被校方以她涉及不正當男女關係,記大過一次,同年度考績評定為丙上後,去年九月廿一日、十月廿八日經校方分別召開人評會、再審議人評會,都議決她的行為有損軍譽,不適服現役,呈報陸軍司令部後,去年底核定在今年一月十六日退伍。服役長達十八年多,只剩一年多就可請領退伍金的林女,提出訴願被駁回,就以陸令部為被告,提出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核定的人評會僅強調當事人林姓女上士,品德列丙上及影響軍譽投票主張不適服現役,但與會委員都認定她平日生活狀況、任務賦予、工作績效、工作態度等都正常,並非素行不良、平日工作不力之人,也沒不適任

     本案固然對國軍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與負面影響,但為什麼林女無法以工作上的表現予以彌補,不見人評會有說明或解釋。同為違反男女不當關係,因具體個案不同,情節輕重應有差異,所生影響也有不同,難一併等同視之,惟與原告發生不當男女關係的劉姓少校,懲戒事實發生後,仍續服現役,人評會以原告同一事實所生的影響,與劉作不同的處理,有違公平原則。同時,原告因違反男女關係已被記大過,人評會及再審議人評會議決不適服現役,該斟酌的事項未斟酌,不該斟酌的事項卻予以斟酌,判斷有恣意濫用的情事,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的退伍處分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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