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3

屋簷、雨遮、花台等,均不在「不動產登記」範圍內。

內政部翻盤 雨遮、屋簷不納登記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10.03 03:33 am

內政部為顧及人民權利,已完成「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的研議,草案觸及敏感的屋簷、雨遮坪數是否登記。為避免建商披著「綠色建築」外衣、實際上卻灌虛坪,草案明定雨遮、屋簷及花台等,均不在「不動產登記」範圍內。

「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明顯與行政院政策出現反差,且向監察院的糾正意見「傾斜」,內政部官員解釋,內政部並不是要翻案行政院的政策,而是未來立法院完成立法後,屋簷、雨遮、花台就不應納入登記範圍。

據了解,內政部原有意推動房屋履約保證,刪除雨遮和屋簷登記,並在去年五月一日公告後正式上路,但由於全國建商公會向行政院陳情,行政院長吳敦義在接見建商公會後,將雨遮和屋簷不測量登記的結論推翻,讓雨遮、屋簷可繼續登記、但不計價。

吳揆動作也被消基會砲轟「向財團傾斜」。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現行民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是依「土地登記規則」辦理,研議制定「不動產登記法」,是將土地登記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更保障人民的權利。

新草案明定,一般建築物是以其外牆的外緣作為登記範圍,但突出於牆壁外緣的屋簷、雨遮、花台等,均不存登記範圍內;登記規費的核算,改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和現行以申報地價為基礎也明顯不同。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明定登記的標的,是以土地及合法建築物為限,工作物及違章建物都排除在外。

所謂工作物的範圍,如銅像、牌樓、紀念塔、水塔、T霸等,種類繁多,難以測量及登記;而違章建築物,又可分為程序違建與實質違建,前者補請建照與使用執照成合法建物後,可成登記標的,後者則無法成為登記標的。

【2011/10/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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