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抵費地 免課奢侈稅
- 2011-07-30 01:38
- 中國時報
- 沈婉玉/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發佈首件奢侈稅解釋令,將兩年內出售「市地重劃抵費地」排除在奢侈稅課徵範圍之外,即日起生效。未來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出資者取得地主抵費地後在2年內出售,不屬於土地炒作行為,免課奢侈稅。
一般自辦市地重劃,出資者取得抵費地後會盡快出售,以免被課到土增稅,但奢侈稅上路後,可能被課到奢侈稅。
不少市地重劃的「參與者」向財政部反應,財政部向內政部徵詢,內政部回覆,許多出資進行市地重劃開發的出資人,都是拿市地重劃後的土地(抵費地)來回收成本,性質上和都市更新由實施者提供資金,與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後,按出資比例分配更新後房地或權利金狀況雷同,因此決將「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排除在奢侈稅課徵範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