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7

台中市規定學校老師不得穿拖鞋、短褲短褲,引起強烈反彈

「端莊合宜」為原則 老師禁穿短褲招反彈 副市長緩頰

  • 2011-07-07
  • 中國時報
  • 【陳世宗/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人事處規定學校老師不得穿短褲引起強烈反彈,副市長蔡炳坤昨日緊急緩頰;蔡炳坤裁示,學校老師服裝以「端莊合宜」為原則,因時因地制宜,由學校自主管理。

     市府人事處六月中旬,發函通令台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公時間內服裝儀容應力求端莊合宜,不得穿拖鞋、短褲;引起學校老師反彈上市長信箱投訴,抨擊不讓他們穿短褲,讓他們「熱得無心上課」。

     市府人事處緊急請示副市長蔡炳坤,人事處提出二個方案,一是一體適用,全部不准穿短褲;另一案是由學校自主管理。蔡炳坤批示採第二案。

     蔡炳坤說,市府公務員與學校老師上班情況不同,公務員多半坐辦公室、工作比較靜態,還有冷氣;學校老師在學校有時在教室有時在操場,工作比較動態,大部分國中小教室內都沒冷氣。

     他指出,台中市學校有的在山上、有的在海邊、有的在都會,山上或海邊的老師穿短褲跟學生打成一片,反而是個好老師;

他批示老師的服裝要端莊合宜,「因時因地制宜、學校自主管理」。

短褲的長度,人事處沒有硬性規定,只要「端莊合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