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工時工資 將被公布姓名
- 2011-06-1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今天說明修正重點為:勞基法所有罰金皆提高5倍,企業主若違反工時、工資給付等將會公布姓名。
立法院13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今天受訪說明,此次修正重點有3大重點:勞基法條文內貨幣單位從銀元改為新台幣;加重處罰額度,罰金提高5倍;雇主違反工時、工資給付等情事,主管機關可公布企業主姓名並限期改善,若屆期仍不改善則按次受罰。
孫碧霞表示,違反強迫勞工從事勞動、介入他人勞動契約、強制勞工工作、違反僱用童工、使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強迫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等,都將加重罰金提高5倍。
孫碧霞說,企業僱用勞工若違反工時、工資給付、延長工時、例休假、職業災害補償等,甚至讓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除後者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外,主管機關皆可公布企業姓名並限期改善,企業屆期若沒改善,則按次處罰。
另外,孫碧霞說,這次也明訂清楚技術生與建教生等適用的規範準用專章;事業單位不可拒絕、規避或阻饒勞動檢查,否則將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1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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