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車不上當 契約擬訂「全都露」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2011.05.22 03:19 am
民眾購買中古車糾紛多,政府決定出面管一管!經濟部擬訂「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在契約中揭露中古車是否為泡水車、事故車、拼裝車等車況,且不得拒絕消費者試車,讓車況「全都露」,保障買車族權益。
經濟部官員指出,中古車買賣目前雖然有「契約範本」,但並未要求業者揭露車輛狀況,造成中古車買賣糾紛不斷,民眾常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泡水車、拼裝車,甚至是曾經撞死過人的事故車。
官員表示,經濟部近日擬訂這項草案,要求業者在中古車買賣契約中,必須將車況「全都露」。除了揭露里程數、前車主行照等基本資料,還包括其他「特殊狀況」,例如告知消費者這輛車是否曾發生重大事故?是否是拼裝車?是否為泡水車?泡水情況為何?
此外,車輛是否曾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是車內曾發生過凶殺、自殺等狀況?除了揭露車況,業者也不可以拒絕消費者試車,還得在契約中保證交車時的車輛,跟消費者試車時是同一輛車。
官員說,契約中還必須載明,如果業者違反上述任何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減價,甚至要求解除買賣契約。這分「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本周進行預告,之後送交行政院消保會審訂拍板,最快明年上路。
官員表示,未來有了這層保障,民眾買中古車會更容易掌握車況,若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消費者可以根據契約內容到消保會申訴。
而消保會也已修訂消費者保護法「違反定型化契約罰則」,正報請行政院核定。根據修法內容,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將處二萬至廿萬元不等的罰鍰,不改善得以連續處罰,罰到業者改善為止。
【2011/05/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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