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碎碎念檢方也抓狂 違保護令起訴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3.27 03:50 am
已離婚的黃姓男子對女兒動粗,法院核發保護令,命他不得對女兒有身體或精神的騷擾。但事後黃向女兒索討打工薪資不成,「碎碎念」兩小時,女兒的同學在場偷偷錄下,成為控告他違反保護令的證據。
台北地檢署開庭調查時,黃姓男當庭辱罵前妻及女兒近十分鐘,不但罵到他前妻未發一語地掩面離開偵查庭,也讓承辦的檢察官受不了。檢方因此認定他「碎碎念功力」已達精神侵害程度,依違反保護令罪起訴。
五十五歲的黃姓男子打零工維生,與妻子育有一對兒女。黃因案入獄後和妻子離異,子女的監護權歸他;但他情緒管理不佳,常抱怨前妻的行為會影響長女心性,對長女管教頗為嚴苛。
前年十月,黃姓男子對女兒家暴,前妻替女兒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官裁定從前年十月七日起的十個月內,女兒雖仍與他同住,但監護權暫由前妻行使,且他不得對女兒有身體或精神上侵害,不得有騷擾、接觸及跟蹤行為。
去年八月三日晚上,黃向十七歲的女兒索討打工薪資,女兒告知「已交給母親,開學後要當註冊費」,黃聽了相當不高興說「妳以為都是媽媽在養妳嗎?」接著開始碎碎念,批評前妻私生活,火氣越來越大,三字經、五字經都出口。
黃姓男子「念」了兩個多小時,陪他女兒回家做功課的同學也受不了,偷偷用行動電話錄音,成為他女兒控告父親違反保護令的證據。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黃姓男子雖有辱罵言語,但未逾越管教範疇,處分不起訴。黃的女兒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發回續查。檢察官張銘珠為釐清案情,秉持「設計問題偵訊還不如讓對方自己講」的理念,讓黃姓男子暢所欲言。
檢察官張銘珠傳訊黃和前妻、女兒,沒阻止黃當庭咆哮和辱罵,發現他「連珠砲似地批評前妻私生活,抱怨前妻帶壞小孩,簡直快把屋頂掀了」。經過親身體會,再參考錄音,檢方認定黃的碎碎念已達精神上不法侵害程度,將他起訴。
【2011/03/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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